維詮服務項目

境外公司

BVI英屬維京群島

BVI英屬維京群島

地理位置及背景介紹:

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簡稱BVI,位於中美洲的東加勒比海(East Caribbean),距離波多黎各(Puerto Rico)東方約60公里。BVI群島約由40幾座小島嶼所組成。這些星羅棋佈的島中僅25個島是可住人的。維京群島本身的觀光資源相當豐富,不光是因它特殊的地形,更因那裏是渾然天成毫無人工矯飾的大自然,加上清澈晶瑩的藍色海水圍繞島的四周,。觀光業帶動都市經濟成長。 BVI經濟主要依靠旅遊業和金融業。工業規模非常小,農業以蔬菜及水果為主 ,主要運往美屬維爾京群島(USVI-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漁業僅用於出口。大致上來講,本島所要用的,幾乎需靠進口,政治上極穩定,並固定獲得英國政府鉅額之補助津貼。1985年,BVI政府開始對想在該島設立公司的企業或個人提供境外公司註冊服務。

政治體系:

英屬維京群島是英國領土,在1967年獲得自治權,為英聯邦成員國之一。

稅制規定:

英屬維京群島於1984年頒布國際商業公司法以來,由於國際商業公司法簡易明確,容易履行,因此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公司深受海外商戶歡迎。英屬維京政府於2004將國際商業公司法("IBC Act")修改為商業公司法 ("BC Act")。按照商業公司法新成立的公司,容許不需注明股份面值及發行貨幣;然而,也可以選擇註明股份面值及發行貨幣,授權可發行的股份為五萬股。根據法例的規定,在英屬維京群島所成立的境外公司(離岸公司)只要不涉及當地營利所得全部免稅,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BVI境外的投資所得全部免稅,且資金進出沒有管制。設立之公司不需向BVI呈報稅務報表。

設立優點:
  • 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穩定。
  • 金融法律設施良好,方便設立各種金融機構或基金。
  • 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個有限公司。
  • 政府為各企業提供私隱保護,董事資料保密。稅務管制非常寬鬆。
  • 不需要會計審核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財務狀況即可。
  • 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外地區營業所得利潤無須交所得稅,便於合理避稅的目的。
  • 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
  • 後續服務簡單、保密性佳、免稅、政治經濟環境穩定,便於融資上市。
  • 公司可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依據新的商業公司法,如發行不記名股票,必須交由獲授權人保管。
  • 透過董事簽署完畢的會議記錄,可隨時變更董事/股東,股份轉讓,公司名稱變更及增加資本 額等。
  • 董事/股東之會議可於世界各地舉行,並且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如電話、電 報、傳真..);董事亦可經決議案的授權,在世界各地開銀行戶頭,來進行金融投資,而不必親自去當地辦理。
  • 由董事決定將公司各項記錄如:公司帳薄記錄及股東/董事名冊,保留在任何地方。
  • 除了董事本人之外,其他人必須經董事同意才可調閱,將保障公司的隱密性;如股東/董事因任何原因,無法再行使其權力,將可由遺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託人向公司董事提出證明後,合法擁有該股東/董事的身份。
設立基本要件:
  • 通常股本:50,000股,有面值股票。
  • 公司名稱:不可使用中文名稱。此外,公司名稱必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除非得到特別批准,公司名稱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名詞。
  • 股東:至少需一名股東,股東的個人資料不用公開。但是,股東記錄冊必須存放於公司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註冊辦事處。股票以美元發行,且股數分配必需經董事簽署同意後始為生效。
  • 董事:至少需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國籍限制。
  • 註冊代理及辦事處:所有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都要委任一個註冊代理人。
  • 年度申報:無需提交稅務申報或提交財務報表。
  • 稅務要求:英屬維京群島境外公司不必繳納當地任何稅項。
  • 註冊地址:公司必須要有英屬維京群島的註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