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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

Brunei汶萊

Brunei汶萊 地理位置及背景介紹:

位於全世界第三大島,介於馬來西亞東部的砂勞越 、沙巴之間。面積為5,765平方公里。全國有四分之三的土地為熱帶雨林所覆蓋,森林 資源相當豐富。1929年汶萊沿岸 的賽瑞亞〈Seria〉和木拉〈Muara〉發現石油及天然氣,而且蘊藏量相當豐富,使得汶萊在一夕之間 身價暴漲。也因此汶萊製造了一個令人難以想像的經濟奇蹟,是一個全民均富的回教王國。汶萊的總人口數有約26萬人,包括了馬來人占69%、華人占18%、印度人和約1萬4千名伊邦 〈Iban〉、郎巴旺〈Lun Bawang〉以及其它種族的人。

政治體系:

汶萊是一個享有主權、民主和獨立的馬來伊斯蘭君主制國家。2000年 ,汶萊政局都保持穩定。

稅制規定:

汶萊境外公司法是在 2000 年立法通過,如在汶萊設境外公司(離岸公 司) 不需繳納公司營業稅,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預提稅、銷售稅,沒有外匯管制,在加上有完善的英國 的普通法系統,以及金融中心應該具備的國際法規,如:

  • 防範國際洗黑錢 。
  • 保障金融運作。
  • 公司交易。
  • 國際信託。
  • 互惠基金。
  • 伊斯蘭基金等一應俱全的法規。

汶萊與世界主要國家皆有正式邦交,很多國家在汶萊均駐有政府單位 或大使館,若需公司文件認證,時間既迅速又合法。

設立優點:
  • 金融市場發展上的步伐很快。
  • 擁有政治穩定的國家。
  • 東協的成員國。
  •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股票不課遺產稅及個人所得稅。
  •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
  • 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佈受益人身份。
  • 對於外匯的匯出和匯入都沒有限制。
  • 一個成員以上就可成立公司,可自行擔任公司經理、公司秘書等職務。
  • 可在世界各地營業,不一定要在當地設辦公點,只要有註冊代理人即可。
  • 公司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
  • 對所有公司成員,都允許設定責任上限。
設立基本要件:
  • 標準註冊資本: 無限額,一般授權資本為美金1,000萬,每股1美元。
  • 公司名稱: 可使用英文和中文名稱,名稱必須以Limited、Corporation、 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 或 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除非得到特 別批准,公司名稱不能使用Brunei 、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名詞。
  • 董事:需一位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 股東:需一位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 秘書:須當地秘書(由註冊代理人擔任)。
  • 申報表:無須年度申報。
  • 帳目審核:無須。
  • 稅務要求:汶萊境外公司不必繳納當地任何稅項。
  • 註冊地址:公司必須要有汶萊的註冊地址。
  • 每家汶萊公司均必須在該地設有註冊代理人。必須至少有一名經理及成員。成員年度會 議不一定要在汶萊舉行,可在世界任何地點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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