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討>OBU境外公司

不得透過香港帳戶逃稅

資料更新時間:2013/08/27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今年六月發佈指引給所屬金融機構,並再次強調不得提供或協助客戶進行逃稅活動,或故意對客戶的非法逃稅活動不予理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認可機構的認可準則:

制定認可機構的認可準則,是為了確保只有符合適當條件的機構才可接受公眾人士的存款。這些準則清楚列載於《銀行業條例》附表7。

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及通告

本局檔號:B1/15C
修訂日期: 2011年8月1日

…認可機構應提高警覺,並制定適當的管控系統,以確保其職員(i)不會容忍無論是在香港或海外居住的人士的任何便利逃稅行為;(ii)在與客戶的事務往來中保持最高標準的誠信;及(iii)不會從事旨在協助非法逃稅的有問題行為。金管局會從評估認可機構是否有能力繼續按《銀行業條例》附件7的要求,以持正、審慎及適度的專業能力經營業務的角度,來嚴肅考慮任何認可機構涉及非法逃稅行為的影響。
認可機構亦應留意它們有責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任何可疑活動,並緊記在香港逃稅(無論本地或離岸)構成清洗黑錢的上游犯罪。

香港金融管理局將逃稅活動列為於今年較後時間舉行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周年講座的主題之一,預計近期將會看到進一步的管理辦法,勢必要必須配合因應;

此趨勢與年初專欄:境外公司操作 三大通盤考量。不謀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