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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型股票發放、無面額股票與境外公司操作

資料更新時間:2013/11/05

以下兩則新聞所提,公司法將研議開放發行限制型股票及無面額股票,這些目前境外公司均已具備且實務上操作。

境外公司的股票面額常訂為一美元,可自行訂定0.5、0.1或2美元…等;
分次發行的股金與持有股數可以自訂、可以每次都不一樣;原始股東可以就實際營運情況開放投資人入股並仍持有過半股權;
外資、陸資、非企業員工…均可納入境外公司股東;

另外,常見的非現金出資股東(所謂技術股、乾股)股權爭議。往往是在初始發行時,股東間未針對非現金出資部分單獨約定所導致。

案例:甲、乙兩人成立境外公司赴大陸投資,資本金100,甲以現金出資70%、乙30% 技術股。當驗資時發現技術股無法驗資,因此由甲代乙墊資30% 現金到位,但是大陸子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上,甲、乙均為股東。當發生經營爭議時,甲方要求乙退股、乙要求股金外加利潤不然不簽字移轉…皆肇因於非現金出資規劃不當。

助新創事業籌資 股票面額取消10元限制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陳景淵/台北報導】2013.10.17 04:04 am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晚表示,取消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面額的限制,目前朝「不要有下限、但還是會有面額」規劃。他說,取消面額十元限制,讓新創事業可折價發行,以取得更多資金,新機制最快自明年一月起實施。

按公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低於十元面額的股票,但如國內公司選擇要公開發行,就須依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將股票面額定為十元。

但台灣這項規定,多年來被創投業者譏為「落後」全球條款;因為股票被限制為「固定面額」,會造成創業者不易保有公司主導權,投資者因為無法預見新創事業的未來性,也會因此卻步,不願大舉投入資金,造成創業與投資兩方皆輸。

中小企業則指出,為鼓勵外資來台上市,去年台灣已開放外國公司來台IPO(首次公開募股)時,不受最低股票面額限制,金管會應同步取消現階段國內企業IPO最低面額十元的限制,才不會有「一國兩制」的情況。


圖/聯合報提供
【2013/10/17 聯合報】


限制型股票發放 公司法擬鬆綁

【聯合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2013.10.22 03:13 am

行政院昨天啟動公司法大翻修,未來限制型股票發放對象,不以母公司員工為限,還可擴及國內外從屬企業。這項新鬆綁若過關,將直接嘉惠金控公司在各子公司的「戰將」,還有助宏達電、台積電等海外布局較深的科技業,提振激勵人才功效。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目前兩岸條例針對大陸人民持有台灣上市櫃公司股票仍有設限;這項新措施,未來能否及於台灣上市櫃公司位在大陸的子公司員工,仍有爭議。昨天包括經濟部、金管會官員都說,需要高層拍板。

行政院政委委員薛琦昨天邀集跨部會翻修公司法,過去公司法歷經20 多次修改,每隔一段時間,政院就會根據上路實況增刪,盼「與時俱進」。公司法與政院早前已審議完畢的企業併購法、在審中的有限合夥法,並稱企業鬆綁三箭,政院盼年內底定,增強企業活力。

知情官員說,公司法共有三百多條,本次修正40多條,昨天已全數達成共識,最快下月可送行政院院會核定,盼年底送立法院審議。本次翻修重點包括,准許公開發行公司可在期中做二次盈餘分配、取消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外,金控業者反映甚久的限制型股票發放範圍,也在鬆綁之列。

官員解釋,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放限制型股票,必須以企業員工為限,經理人及兼有員工身分的董事,也可發放,唯獨從屬企業不在發放之列,讓不少金控公司頗為跳腳。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袁金蘭也說,這項鬆綁,最直接受惠者是國內金控公司,但對於不少布局海外甚深的科技業者,也可受益,例如台積電在海外有不少投資事業,若能以母公司股票作為績效激勵措施,將有助攬才與留才。

【2013/10/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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