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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客戶OBU資料定期更新時發現該公司章程可發行無記名股票如何處理
資料更新時間:2020/04/20
- 近日接到某南部銀行詢問:在檢視OBU資料時發現境外公司章程是可以發行無記名股票該如何處理?如果客戶更新公司章程之後又偷偷發行無記名股票又該如何查證?
- →依據金管會所頒「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常見問答集中:
- 〝是否須檢視境外公司章程有無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
- 答:依據防制洗錢相關規定,客戶為法人時,應瞭解其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並對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客戶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實質受益人之更新(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6款參照)。銀行對OBU客戶亦應依該規定辦理。〞
- 故此,銀行應要求客戶更新章程改為不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並收回所發行之無記名股票(如有),否則需關閉此帳戶。另外,就目前常見之境外公司註冊地區其公司法應已修訂為不可發行無記名股票,因此應該不會有之後偷偷發行的顧慮。
- 題外話,由此可見銀行維繫一個OBU帳戶有多麻煩(境外公司資料保密,無法由第三方公開取得),也難怪銀行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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