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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GBC2(現行免稅公司)將於2021/6/30到期失效,需提早因應

資料更新時間:2020/11/23
  1. 一如維詮在去年(2019)的提醒,外界多將經濟實體法關注的焦點放在BVI與開曼公司,其實早期台商透過模里西斯(Mauritius 大陸稱為毛里求斯)公司赴大陸投資也不在少數,而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Mauritiu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FSC)已在2018年10月頒佈目前免稅公司GBC2將於2021年6月30日執照失效,屆時可以申請轉換為「授權公司(Authorised Company AC)」或辦理解散。若未於期限前完成主體轉換,理論上在2021年6月30日後之模里西斯GBC2所開立之OBU帳戶應屬失效(公司非有效存續);而透過模里西斯轉投資其它公司則將面臨投資方、公司股東非有效存續的問題。
  2. FSC於2018年9月27日頒佈以下規則,並於2018年10月1日生效:
    《 2018年金融服務(授權公司)規則》以及
    《 2018年金融服務(綜合牌照及費用)(修訂)規則》。
    在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在模里西斯申辦一家授權公司:
    1. ①.主要營業地點在模里西斯以外並透過經FSC核可之註冊代理人申辦與管理;
    2. ②.授權公司之股權持有人及實質受益人均非模里西斯居民;
    3. ③.滿足以上條件,此類授權公司在模里西斯將視為非稅務居民公司無須納稅,但每年仍有申報MRA之義務。
    《規則》禁止授權公司從事以下業務活動:
    1. 銀行業;
    2. 提供金融服務;
    3. 基金管理業務;
    4. 提供申辦公司註冊之商務中心、註冊代理人、代理董事、秘書服務或其他;
    5. 透過授權提供託管服務;及
    6. FSC認為有可能損害模里西斯作為金融服務中心或有損公共利益與良好聲譽的任何其他活動。
  3. 目前現持有GBC1及GBC2許可執照之公司有效期間如下:
  4. GBC1:
    1. 2017年10月16日或之前所頒發的GBC1許可執照將受2007年《金融服務法》保護,直至2021年6月30日為止。在此之後將被視為GBL公司(本地公司、需納稅)。
    2. 2017年10月16日之後頒發的GBC1許可執照仍受2007年《金融服務法》規定有效到2018年12月31日。
    GBC2:
    1. 2017年10月16日或之前頒發的GBC2許可執照將受《 2007年金融服務法》規定直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後GBC2許可執照將失效,公司可以在期限前申請成為授權公司或被解散。
    2. 2017年10月16日之後頒發的GBC2許可執照受2007年《金融服務法》之規定約束,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為止。

    此次修法,主要目的在消彌本地公司與離岸公司的稅賦差異以符合國際監管要求(類似塞席爾將離岸公司修法改為海外所得免稅的概念,消彌因身份上而享有之稅賦不平等)。

  1. 維詮可接受目前現有之模里西斯(GBC2)公司轉入後辦理轉換為授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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