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討>OBU境外公司
FATF發布反洗錢高風險地區名單;OBU與反洗錢
資料更新時間:2020/12/01
-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是全球反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之監管機構,於10月23日公布最新的高風險與受監管地區名單,此次將冰島與蒙古移出監管名單,而仍在防制洗錢法規與作法上存在缺陷的國家/地區有:Albania、The Bahamas、Barbados、Botswana、Cambodia、Ghana、Jamaica、Mauritius模里西斯、Myanmar、Nicaragua、Pakistan、Panama、Syria、Uganda、Yemen、Zimbabwe。
在2014年金管會所訂頒「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條文中即列有:〝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監控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監控措施,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得採取簡化措施。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採取簡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 客戶來自未採取有效防制洗錢或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之高風險地區或國家…〞。
探究FATA定期報告的精神應該在提示該地區法規與監管存在缺陷,與註冊該國公司應該無關才是;例如,註冊模里西斯公司在國內銀行(亞太反洗錢評鑑優異)開立OBU帳戶,這時資金匯入/匯出他國,他國銀行是研判資金往來國台灣、還是往來公司註冊在模里西斯?
金融機構應該會回覆都看,但此說法無法解釋為何FATF報告中所沒有的BVI、塞席爾、薩摩亞、開曼…仍需要採相對高標準的定期資料更新與風險評估。當然,這時候會得到經評估該帳戶存在有風險的操作答案。以上目的在提醒您留意國際間反洗錢的趨勢與要求,而非反駁與抗爭金融機構幹嘛要求那麼多(還蠻常聽到)。
- 現在會聽到的〝難開戶、被關戶、香港難開戶、大陸人香港帳戶被關、海外難開戶、OBU難開戶…〞其根源都是因為洗錢防制法的要求與落實。銀行有相關要求就配合,不知道該如何回覆可與我司聯繫。
- 延伸閱讀:洗錢防制法 將影響境外公司操作。
【目前 手機版 資料於2013年開始,如要查看2013年以前資料請至→維詮 PC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