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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曼群島經濟實質申報程式的重要更新
尊敬的客戶:
我們早前通知過您,所有開曼群島實體(*公司)務必向開曼稅務局(TIA)呈交經濟實質聲明(ESN)。
所有落入經濟實質法案規管範圍(*指屬於九大類以內的開曼公司)的實體,均需要履行呈交經濟實質申報(ESR)的額外義務。
近日,開曼群島國際稅務合作局(DITC)宣佈了一系列有關經濟實質申報的重點更新。請參看以下的摘要:
經濟實質聲明(ESN)與經濟實質申報(ESR)的區別:
*如您在經濟實質聲明報表裡選擇了“無“或”不進行任何相關活動“,您將不需要呈交經濟實質申報。
經濟實質聲明(ESN) 經濟實質申報(ESR) 此申報適用於哪些實體? 所有於開曼群島註冊或成立的實體 落入經濟實質法案規管範圍的實體(即進行“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 此申報的目的是什麼? 讓所有開曼實體確認其是否落入經濟實質法案的規管範圍 讓“相關實體”證明其是否已在財年內滿足經濟實質義務 呈交此申報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在正常情況下,經濟實質聲明的年度呈交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2020年的呈交截止日期已從3月31日延遲至6月30日。在正常情況下,經濟實質申報的截止日期落在實體財年結束之後的12個月內。
如需確認實體的財年結束日期,請點擊這裡。
有關2020年的詳情,請看此通訊項目2的細節。重要提醒:
如果您尚未呈交經濟實質聲明(*ESN),則必須馬上行動。請知悉呈交經濟實質聲明的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已經過去,而任何未能呈交經濟實質聲明的實體將有可能被處罰或從公司名單被剔除。
經濟實質申報(ESR)截止日期現已延遲;
如您的“相關實體”進行智慧財產權業務,您的經濟實質申報截止日期現已從2020年12月31日延遲至2021年1月31日或之前。
如您的“相關實體”進行任何非智慧財產權業務的“相關活動”,或需要申報您的實體為非開曼群島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您的經濟實質申報截止日期現為2021年2月28日(但是,如您的申報截止日期落在2021年2月28日之後,您的申報截止日期仍然維持在實體財年結束以後的12個月內。)
請注意,此延遲截止日期安排只適用於第一個申報年度。
開曼群島國際稅務合作局(DITC)的線上平臺將于未來幾周推出經濟實質申報的功能。在此期間,請仔細參閱我們為您準備的FAQ文檔,以瞭解更多有關經濟實質的申報程式。在開曼當局公佈更多有關更新以後,我們將及時通知您。
如您對此通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固定瑞致達聯絡人。
感謝您的關注。
誠摯問候,
瑞致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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