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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聯合稽查炒房 掌握交易資料加強稽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3月13日媒體報導臺南靠近高鐵站預售屋案場千人搶買,該局隔日已與內政部及臺南市政府主管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掌握了業者與民眾簽訂優先購買權證明單,如果民眾將證明單轉售或將現場已取號之資格出售,賺取差價,都算是財產交易所得,請務必併入取得所得年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後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漏稅罰。
該局表示,聯合稽查過程發現業者要求中籤者須提供10萬元支票再開立二聯式「優先購買權證明單」。據媒體報導有領到號碼牌的民眾在現場以19萬元兜售,民眾如確有將該購買權或號碼牌出售,都屬財產交易性質,賺取之差價利潤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未依規定申報者,國稅局會依法補稅及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內政部和國稅局將會密切注意各個建案銷售情形,切實掌握所有交易內容,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主動通報並配合內政部和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從源頭遏止房地產炒作歪風,確保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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