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據3月29日報載YouTube母公司Google(谷歌)已通知YouTuber必須在今年五月卅一日前主動申報所獲得之所得中要求對「美國來源所得」預扣30%稅率、若未申報則將對網紅「全球總收益」預扣百分之廿四懲罰性稅負,此舉被形容為「網紅版肥咖條款」。國內稅務機關亦表示只是要國內的居住者、有國內來源所得,依法就必須在國內申報繳稅。我方擁有對相關所得的課稅權,不會因為美方先預扣就放棄。Youtuber似將面臨稅務風險。
2、Youtuber成立OBU可行性?仍可從海外收入高低、海外收入佔比及目標等方面作評估。數年前以個人工作室專職撰寫手機APP賺取分潤的營業模式也曾紅及一時,成立境外公司、開立OBU帳戶仍有一定的設立與維持成本,若沒有一定收入,似無必要。若期待透過香港與美國間的雙邊租稅協定來降低美國來源所得之預扣稅率,則需符合港美間申請雙重課稅寬免之條件。
3、另外,針對媒體報導中〝不過財稅官員說,依現行稅法規定,海外所得屬最低稅負制的課稅範圍,同一年度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需要申報最低稅負,稅率百分之廿…〞個人對此有疑問。若YouTuber符合我國稅務居民身份、在境內、使用我國境內周邊協力廠商所提供之勞務與之原來完成拍攝,其所取得之所得應該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最高稅率40%,怎麼會是海外所得呢?延伸閱讀: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4、Google 針對所得稅務扣繳的說明;
美追稅 盯網紅肥咖…不做恐被剝兩層皮
2021-03-29 04:47 聯合報 / 記者賴昭穎、袁志豪/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國內網紅注意了,YouTube母公司Google(谷歌)通知YouTuber,必須在今年五月卅一日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有申報就只對「美國來源所得」課稅,我國網紅稅率為百分之卅;未申報將對網紅「全球總收益」預扣百分之廿四懲罰性稅負;此舉被形容為「網紅版肥咖條款」。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發言人張芷舉例,某網紅全球收益一百元,其中有卅元是美國來源所得、五十元來自台灣、廿元來自其他國家,該網紅有向谷歌申報,只會被扣繳九元,未申報會被預扣廿四元,建議YouTuber主動向谷歌申報,否則將被剝兩層皮,台灣課一次、又被美國課一次。
不過財稅官員說,依現行稅法規定,海外所得屬最低稅負制的課稅範圍,同一年度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需要申報最低稅負,稅率百分之廿;如果網紅有申報最低稅負,被美方預扣的稅款可拿來扣抵,不會雙重課稅。
美來源所得 稅率卅%
網紅「星光奈奈」日前在臉書表示,美國要向全世界YouTuber收稅了,台灣要繳百分之卅,中國跟美國關係不錯,不用繳或低於百分之十;努力經營美國市場的台灣YouTuber,獲利台灣政府要抽一手,美國又要抽一手,進口豬肉牛肉都吃了,何時會有台美貿易或租稅協定?
以拍攝分享知識技巧、開箱評測、旅遊生活等影片的YouTuber「分享家-羽」拍攝影片說,這次對台灣、香港YouTuber影響不大,國外創作者除了一片哀號,也提出各種質疑和批判。但對台灣影響小不代表可以不管它,如果沒有在時間內提供稅務資訊,會被預設為美國人,針對全球收益預扣,因此必須填寫稅務資訊,說明是台灣人,用個人身分經營YouTube,沒有美國公民身分等。
據了解,這次改變對沒有從YouTube獲得收益的一般使用者並沒有影響,使用者仍可持續觀看喜愛的YouTuber影片或購買頻道會員、超級留言、超級貼圖。
未簽租稅協定 差很大
根據谷歌公告,最快自今年六月起谷歌會從YouTuber來自美國境內觀眾的收益預扣美國稅金,若未提供稅務資訊,谷歌必須依美國稅局規定,從全球總收益中預扣百分之廿四稅金。美國境外YouTuber若有提交美國稅務資訊,則依國籍(稅務身分)從美國觀眾賺取的收益預扣稅率介於零到百分之卅間。
以英國籍、加拿大籍網紅為例,因有簽租稅協定,適用零稅率,但台灣並未和美簽署租稅協定,因此適用百分之卅稅率。據指出,台美過去曾洽詢是否有意願簽署租稅協定,但美方意願不高。
官員指出,只是要國內的居住者、有國內來源所得,依法就必須在國內申報繳稅,我方擁有對相關所得的課稅權,不會因為美方先預扣就放棄。
【目前 手機版 資料於2013年開始,如要查看2013年以前資料請至→維詮 PC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