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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適用手機申報所得稅

資料更新時間:2021/05/11

1、財政部針對109年度所得稅申報提供報稅新管道—手機報稅。但請注意: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薪資、分紅、佣金、出售大陸地區房產所得等)或其它境外所得者均不適用手機報稅。有所得均應誠實申報。

2、有一問:朋友某甲透過OBU操作三角貿易並於國內聘僱乙、丙、丁等員工,某甲透過OBU給付乙、丙、丁薪資並據傳甲、乙、丙、丁多年均以〝海外所得〞誠實申報所得,這麼多年國稅局對申報內容均無意見,所以OBU應該是海外所得吧,維詮的說法是不是有錯(維詮主張多數情況下OBU所得均屬中華民國境內所得)。

答:這類鄉野傳說很常見。〝假設〞上述甲、乙、丙、丁誠實申報所得稅,應採下表(如附檔);簡式申報書不適用。

好奇的是甲、乙、丙、丁沒有扣繳憑單與年度薪資總表,如有意誠實申報所得如何〝據實〞填表並檢附所得憑證?

乙、丙、丁〝真心認為〞他們取得的OBU所得是海外所得;享有海外所得670萬免稅,因此所得事由填寫〝受雇於某甲的OBU公司〞、還是甲、乙、丙、丁其實根本沒報稅?

手機報稅新措施 繳稅退稅免煩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行動網路世代,財政部今(110)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針對適用於「透過網際網路下載資料後不需再編修資料」且「無須檢附證明文件」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手機報稅新管道,讓納稅義務人用手機就可完成申報繳稅及退稅流程,既方便又快速。

該局說明,採用手機報稅有四種繳稅方式可以選擇,納稅義務人選用時請注意下列事項:1.若選用自動櫃員機(ATM)繳稅者,請自行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10年5月31日前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ATM轉帳繳納;2.以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者,請確認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帳戶號碼及存款餘額,以避免因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額度不足而無法足額提兌扣款,導致事後被追繳稅款;3.選用信用卡繳稅,依規定限以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以1張信用卡為限)辦理,事後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得於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的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確認取消授權成功後,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10年5月31日前,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4.如選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限以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登入】,係立即扣款,應自行確認存款帳戶是否足額,以避免交易失敗。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結算申報為退稅案件,選擇直撥(轉帳)退稅者,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省時、便利又安全;若選擇憑單退稅者,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須在兌領有效期限內向金融機構完成提兌作業。

該局特別提醒,現行手機報稅系統設有填寫日後核定退稅存款帳戶欄位,亦設有「30元以下小額退稅領取意願」的勾選欄位,納稅義務人如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請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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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報稅-常見問題一次看.pdf

申報書(一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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