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案例:匯給子女上千萬「生活費」 國稅局要追贈與稅 之我見-維詮管理顧問 .

專題探討>OBU境外公司

稅務案例:匯給子女上千萬「生活費」 國稅局要追贈與稅 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21/06/15

1、一般來說,〝收錢〞比較有稅務風險、付錢/花錢/投資…因為是資金的流出,較少有稅務顧慮。如以下報導所述,此案例原本稽查公司逃漏稅,順帶查到逃漏給子女之贈與稅。由此案例中可得知林先生的想法/說法,並無法讓稅局接受。

2、岔題:此案例中,林先生在同一年度內匯款數千萬給在日本的女兒,銀行端有沒有問題?

3、如果林先生將資金匯款到境外公司(OBU)呢?就沒事吧?可參考此案例:透過境外公司轉贈與遭查稅。有沒有發現此案例與林先生案例都是〝順藤摸瓜〞。另提問:此案例中兒子取得來自〝香港A公司〞的資金,可以扣除〝海外所得670萬〞嗎?

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匯給子女上千萬「生活費」 國稅局要追贈與稅

2021-06-13 10:3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圖/Pexels

父母傳承財富給下一代,小心贈與稅問題!現行《遺贈稅法》中規定,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等,不計入贈與總額。然而,若父母支付給子女的「生活教育費」高達上千萬,且拿不出明確證明,國稅局可能會打上問號,面臨必須補稅、處罰的問題。(延伸閱讀:稅稅唸學堂/贈與弄錯這件事 趕緊撤回還來得及)

一年生活費數千萬 國稅局覺得「怪怪的」

國稅局曾有一案例,是在查核某公司逃漏稅案時,順藤摸瓜,根據相關匯款明細,抓到一樁疑似逃漏贈與稅案件

這位林先生(化名)在同一年度內,陸續匯了數千萬給在日本求學的女兒,聲稱女兒在日本留學,並從日本往返美國進修學習動畫技術,以兩國高學費、高消費物價水準而言,匯給女兒數千萬當作生活費,算起來也是剛好而已,不應列在贈與總額當中。

但國稅局可不這麼想,國稅局認為,這位林先生匯到女兒帳戶的金額高達上千萬元,顯然與社會一般父母供子女求學生活的支出,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國稅局要求林先生必須提出證明,到底花了什麼,一年生活費要數千萬?

兩個理由 國稅局都打槍

林先生一開始回復國稅局說,女兒隻身在日本求學,為了安全,打算在當地買個小套房,女兒學業完成後就會賣掉,林先生提出日本網站上的仲介商公開市場平均價,再加上自己推算的生活費,告訴國稅局這一切合理。

但國稅局說,林先生沒有提供相關憑證,像是買房合約等,單以網路資料加上自己估算,難以說服

林先生不放棄,再度提出不同主張,他認為應比照營所稅查核準則赴國外出差費用規定,及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來認定膳宿雜費等,來認定女兒在日本的生活費。

想當然爾,這個理由國稅局當然不可能接受。一來,女兒是去念書,不是去出差;二來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林先生還是沒有提出相關支出證明,最後林先生仍被補稅加處罰。

合法節省贈與稅用這招 最高贈與1,280萬元都免稅

國稅局表示,想要節省贈與稅,可利用每一位贈與人每年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此外父母在子女婚嫁時,還可各自享有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只要是子女登記結婚前後六個月內的贈與,都可認定為婚嫁贈與。

若以此來掐指一算,父母手頭資金若寬裕,子女結婚時就是最好的節稅時機,舉例來說,王先生與方小姐結婚,王先生的爸媽可分別贈與他320萬元(220萬+100萬),方小姐的父母也可分別贈與320萬元給她,新婚夫妻從雙方父母四人合計得到1,280萬元,全數都可免贈與稅。

【目前 手機版 資料於2013年開始,如要查看2013年以前資料請至→維詮 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