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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管會證期局於8月17日公告降低國內券商承做OSU業務門檻,讓更多券商可承做此業務。
2、OSU業務範圍(富邦證券官網):
①受託買賣外幣有價證券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美國、香港、日本、英國、德國…等多個國家之有價證券
②受託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幣金融商品
③銷售本公司總公司發行之外幣公司債及其他債務憑證
④辦理因證券業務之借貸款項
⑤提供前列各項業務有關之帳戶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
⑥提供財務規劃之顧問諮詢、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幣金融商品之銷售服務
3、開OSU帳戶條件:境外投資人(包含但不限於境外公司);近期媒體報導紛紛提醒若CFC上路,國人開立之OBU帳戶將面臨課稅風險,此時開放OSU是佈局疫後吸引真外資、還是CFC不像媒體文章說的那樣?
4、以下為金管會證期局新聞稿。
放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標準
2021-08-17
為進一步擴大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下稱OSU)之業務,提供OSU客戶多元化選擇,金管會近期依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辦法」(下稱本辦法)發布令,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證券商淨值標準,將由現行新臺幣(下同)100億元以上調降至40億元以上。
金管會表示,103年2月開放證券商設置OSU辦理國際證券業務,並依業務複雜度採分級管理,淨值達4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OSU僅得辦理經紀、自營、承銷及匯率以外之外幣衍生性商品業務,尚不得辦理帳戶保管、財富管理及匯率類之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本次考量已開辦OSU帳戶保管業務之證券商,其近年外幣帳戶保管金額有逐年成長趨勢,顯示帳戶保管業務客戶需求日益增加,為利完善證券商OSU服務功能、增加客戶交易之便利性及降低交割風險,爰進一步放寬證券商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
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包括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不得提領現金;其資金之移轉,除依客戶委託為其辦理OSU業務應支付款項外,不得動用之;客戶專戶資金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以維投資人權益。
符合本次放寬資格證券商,其OSU如擬新增帳戶保管業務,應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檢具指定書件先送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並轉報金管會核准。
本次放寬證券商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將有助於OSU客戶資金撥轉彈性及增加客戶交易之便利性,協助推展證券商OSU業務與國際接軌,提升證券商之國際競爭力。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28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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