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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天堂貝理斯修法後將影響境外公司操作

資料更新時間:2021/08/31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799/5703717 (此文刊登於2021年8月27日經濟日報)

租稅天堂貝理斯修法後將影響境外公司操作

2021-08-27 14:38經濟日報 ■宋繼豪(維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租稅天堂貝理斯自2019年修訂國際商業公司法及經濟實體法後,依照新法要求所有貝理斯公司均需要申請稅籍編號、並完成稅務申報及經濟實體申報,若符合規範尚須在貝理斯納稅,以上總總已降低後續使用貝理斯公司之誘因。主要措施計有以下三項:

申請稅務識別號(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

所有的貝理斯公司均需要申請TIN;擁有TIN 並不意味著該公司就必須在貝理斯納稅,這項措施是為了貝理斯國際金融服務協會(BIFSA)可以更好的監管貝理斯公司狀態。依照作業時程,應該在2021年7月15日前填妥TIN申請表遞交申請。

稅務申報(Tax Filing):

成立於2017年10月16日之後的公司需要在2021年9月30日(因疫情自2021年3月31日延後)前提交2020年稅務申報書;於2017年10月17日前所成立之貝理斯公司則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 2021年之稅務申報書。*是否需要納稅參見以下經濟實體與稅務申報流程圖。

經濟實質申報(The Economic Substance Reporting):

近年在OECD要求各租稅天堂地區多配合推動經濟實體立法,而貝理斯與其它註冊地在經濟實體法規實務上有三點差異、較難遵循:一、申請稅籍編號;二、要求納稅。除繳交稅務申報資料外符合納稅條件的貝理斯公司需要針對收入繳稅;針對境外公司課徵Business Tax、當年度收入總額大於美金37,500元即需依照收入類別課徵不同稅率、以收入計算稅額、不扣除成本計算。

三、經濟實體法規範嚴格。依要求純控股公司(PEHC)亦需在當地有員工與辦公室且立法明訂禁止貝理斯公司從事IP營業活動。並對非屬經濟實體法9大類之公司、若不具有其它稅務地區稅務身份,則依法視為貝理斯稅務居民(本地公司)需在當地納稅。以上都將造成貝理斯公司操作困難、後續維持成本太高。

可提供一點反思,最初挑選註冊貝理斯公司是著眼於貝理斯有其它註冊地區難以取代之優勢,還是只因為代辦公司推薦?就實際稅務案例,註冊地區與是否查稅無關、亦沒有同一註冊地A、B公司關聯查稅之案例。

至於既有之貝理斯公司如何處理?建議考量作業時程儘早諮詢您的秘書公司商議為妥。境外公司資料保密,非先經正式轉換後任何第三方無法接手處理該境外公司各項作業。亦此,若考量作業時間與費用精簡,由原秘書公司辦理後續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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