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塞席爾Sey修法要求所有公司須提交會計記錄及貝理斯Bel〝繁複?〞的經濟實質要求,因此有管顧公司建議您關掉舊的塞席爾、貝理斯境外公司,而改新設BVI、薩摩亞SAMOA、安圭拉ANG公司嗎?維詮認為無此必要。
來看能新設的三個註冊地區各有什麼問題—BVI。若管顧公司建議新設BVI,可以先檢視它在2019年初BVI頒佈經濟實質法當時的說詞,是否因為BVI有經濟實質法所以建議關掉BVI公司?當時還有激動的銀行說要關掉所有BVI帳戶。
再看薩摩亞SAM。註冊薩摩亞公司迄今仍為簡便、有效的租稅天堂註冊地區,也未曾聽說銀行有拒絕開戶的傳聞。但是薩摩亞長年列在OECD黑名單榜上,多年來不改、不修法、不因應,不知道這美好狀況能不能一直下去。
最後是安圭拉ANG,由維詮以往所發布的文章可知安圭拉的經濟實質法並未完全定案,還有部分細節仍未公布。已頒佈定案的法案都能改(塞席爾是修法增加會計記錄送當地保存),更何況是沒定案。
維詮認為:如果您的境外公司操作存在瑕疵、或是商業操作有實際新的需求,可以重新評估註冊地區。沒有必要僅僅是因為塞席爾或貝理斯的修法(只要不繳稅都是小事)而關掉現有的境外公司,再說,如何因應註冊地區的修法與法遵原本就是秘書公司的職責。
關於此議題連帶一個古老傳說:境外公司用一段時間就要關掉,有必要嗎?摘錄維詮2010年當時畫的圖做說說明,若國內甲公司每年都新設一家境外公司B、關掉舊的境外公司A…,當2010.09.24國稅局查甲公司2008年度疑似逃漏所得稅時,此時境外A公司於當下(2010.09.24)是否存續和甲公司2008是否逃漏稅有關嗎?另外,境外A於2010不存在有何好處?
維詮認為境外公司開開關關沒必要,操作合規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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