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案例李君透過成立OBU(*與移轉資金有可能是同一家)避稅/節稅遭查獲,拒繳國稅局補稅及罰金並將公司2.6億餘元資產移轉至海外一人(*不排除是借名)公司(*由後文這家應該是註冊在美國德拉瓦)名下,經行政執行署查德拉瓦州政府發現李男的海外公司自88年起即未曾依規定向州政府陳報年度報告及稅務資料,因此推定海外公司為李男持有的海外空殼公司;藉此反駁李男避險操作說詞。
2、以此案來說算不算查OBU?或者該這麼問,OBU什麼狀況下會被查?另外,2014年後因為FATCA上路,這家公司之後是否還在、2.6億轉進德拉瓦公司假設又轉進BVI,跟後續追討2.6億有關嗎?
3、前文提過,香港、新加坡、德拉瓦嚴格說不算租稅天堂,就算沒有應稅所得但是都有編撰財報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的問題。
白銀進口商欠稅4068萬 涉隱匿財產遭管收
2022-06-15 14:44 中央社/ 台北15日電
李姓男子經營進口白銀事業,拒繳稅款新台幣4068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發現李男將公司資金隱匿至家人、海外人頭公司,昨天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經營白銀進口業務的李姓男子被查獲設立海外人頭公司墊高進口白銀成本,低報民國95年至100年間應繳納的稅捐,經國稅局補課稅捐並課予罰鍰共計6038萬餘元。
案經士林分署執行李男公司財產及勸諭李男繳納部分稅款後,已徵起約2000萬元;但李男仍堅稱公司匯款給海外公司是進口白銀避險之用,屬於進口白銀成本,國稅局補課稅捐有誤,拒絕繳納剩餘稅款4068萬元。
士林分署追查發現,李男將公司資產拿來繳納個人卡費、支付女兒購屋頭期款、現金提領,金額總計高達3374萬餘元,另將公司2.6億餘元的資產移轉至海外一人公司名下。
執行人員進一步上美國德拉瓦州政府官方網站查詢,發現李男的海外公司自88年起未曾依規定向州政府陳報年度報告及稅務資料,因此推定海外公司為李男持有的海外空殼公司,並非如李男所言進行避險業務。
士林分署認為,李男欠稅不繳又隱匿公司資產,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且因李男仍拒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因此將他解送至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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