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兩則文章都是保險業務聲稱總公司會幫忙客人cover、可避稅不會查,兩則的話術內容極類似。
個人感想:再VVIP的客人銀行或保險公司都不會拿公司招牌與可能的裁罰(協助他人逃漏稅)來幫客人擔保;同樣在2020年也有一則B汽車總代理遭通報洗錢罪…所以,如果您資產規模沒有比他大,人家都被通報了就別想自己能豁免。
花1772萬買保單想節稅,結果竟被國稅局課了310萬...富媽媽錢包大失血給我們的一堂理財課
撰文:好險網
2020-06-16 11:40
一位林姓民眾日前把新光人壽告上法院,經她陳述,她在民國103年賣地變現了數千萬元,因為不知如何運用,被新光人壽一名卓姓資深保險業務員知道,業務員於是以資產移轉跟節稅的理由,建議林女購買保單...
保險是很有用的節稅工具,但不管業務員有沒有為了業績,保單設計錯誤,保戶最好都自己做好功課,以免稅沒節到,還被重罰。有位民眾就是為了規避遺贈稅,買了價值1,772萬餘元的保單,結果因為變更要保人,被國稅局連補帶罰,課走了310萬元的稅金。
一位林姓民眾日前把新光人壽告上法院,經她陳述,她在民國103年賣地變現了數千萬元,因為不知如何運用,被新光人壽一名卓姓資深保險業務員知道,業務員於是以資產移轉跟節稅的理由,建議林女購買保單,經過幾年再變更要保人給2名小孩,就可以省下不少贈與稅,日後也不會產生遺產稅課徵的問題,還可以領利息。
林女說她因為不識字,基於對業務員專業的信任,先後買了4張人民幣保單跟2張外幣利變終身壽險,保費繳清後,106年卻又收到繳費通知,林女因此通知卓姓業務員開立保費繳清證明。此時卓女服務單位的區經理要卓女提醒保戶,儘快把6張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2個兒子。
林女在變更前仍擔心贈與稅問題,結果她說,當時的區經理強調,總公司不會把變更要保人的事情,通報給國稅局,國稅局查不到,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還說已請示總公司的法務部門及相關高層,林女於是將6張保單的要保人分別改為2個兒子。
詎料,9個月後,林女突然收到國稅局的函文告知,林女6筆保單的保單價值為1千772萬3,744元,漏報贈與稅,除了補稅155萬餘元外,再罰1倍罰鍰,總共繳交國庫310萬餘元。
事發後,林女相當火大的說,新光人壽、業務員跟區經理都撇清責任,否認曾告知不會產生贈與稅的事,還強調如果林女當時沒有主張變更要保人的意思,應該負舉證責任,因此也拒絕對國稅局的補罰稅金給予賠償。
不過,業務員及區經理皆主張,招攬保單時並沒有給保戶任何「保證」。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變更要保人屬於保單權利的移轉,要保人沒有主動提出申請不可能發動。相對的,贈與稅是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也不是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人員能「保證」或「規避」的事。
另外,新光人壽還強調,當106年林女要求變更要保人時,公司在確定會有贈與稅問題時,曾提出2個解套方式,第一個方法是保單貸借款跟保價金做互相牴觸,第二個方法是部分解約,讓保價金低於220萬元以下,就可能合理的贈與。
法院因此認為,既然106年保單仍有作為避稅工具的可能,更何況103年投保之時,因而認定業務員招攬沒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行為,業務員跟新光人壽都不用賠償。
有此一說:將保費由OBU帳戶直接匯到保險公司帳戶不會被查
資料更新時間:2020/05/25
1.有此一說:可以透過OBU申購國內保單的方式把海外資金洗回國內。聽到的說法是第一期保費由個人帳戶繳付到保險公司,之後的保費可以從OBU帳戶直接匯款保險公司、公司帳戶是一個大水缸分不清是什麼錢、總公司會cover OBU兌換台幣的結匯申報,然後等保險期滿解約後公司給付客人一筆台幣保險金,這樣海外的資金就洗回來了,國稅局不會問、因為是保險金、保險金不會課稅,國稅局也不會問你保險的錢是怎麼來的…真假?!
關於這件事我還真問過稅務機關:
稅局:業務說cover不意外,但是總公司幫忙cover…目的是協助他人逃漏稅?你知道有公文國內金融機構要申報外幣結匯吧?
我:我知道。
稅局:所以敢明著違規機率不大。
#外幣結匯歸戶
#個人財產清單
#OBU結匯
#OBU資金回台
【目前 手機版 資料於2013年開始,如要查看2013年以前資料請至→維詮 PC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