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此次BVI修法不影響您目前BVI公司操作,但新法對公司資料維護作業有新的規範,預期年費可能會調整。
BVI於2022年8月12日修訂頒佈《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案)法案》、《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案)條例》法案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如附檔。修法重點摘錄:
取消現行除名制度
現行法令BVI公司不繳付年費7年將被BVI公司註冊處強制除名,新法案取消此項規定;自2023年1月1日將由註冊處發佈除名通知當日即告解散。同時,此次修訂亦為在2023年1月1日之前處於除名狀態之公司提供過渡性條款,關於此部分仍須由原秘書公司協助處理。
遭公告解散辦理恢復
接續前款,被除名及解散的公司可在解散之日起5年內提交認可之申請文件申請恢復無需經由BVI法院裁定。然而,欲恢復之公司註冊代理人必須聲明承諾他們已合規保存新法所要求之各項文件與資料,另外,公司亦須向註冊處通報是否有任何無主財產已歸政府所有。*縮短了不續用公司可恢復的期限,申辦恢復費用將會增加。
BVI董事名單可供公眾查閱
根據新法BVI-VIRRGIN系統的註冊使用者(持牌人)可通過向註冊處申請任何公司(需有公司全名)向註冊處提交之公司董事名冊中所載之董事名單,但名單中僅會公開公司現任董事的姓名;董事國籍、出生日期、地址等可供識別之資訊將維持保密。且此系統僅提供以公司名查董事,不提供姓名查找功能。
新法對公司辦理自願清算之清算人資格要求
需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和清算經驗之人才能被任命為有償付能力公司之自願清算人,且自願清算人必須在受到任命前連續或累計於英屬維京群島境內停留至少180天,此規定是為了便於在英屬維京群島境內收集和保留清算記錄。對於任何任命聯名清算人的公司,至少其中一名清算人必須符合以上條件。*申辦BVI自願清算費用將會增加。
BVI公司需提供年度財報
新法要求公司需按財政年度編撰報表並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9個月內向註冊代理人提交,此財報格式(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尚未明確,但預計無須經過會計師審計,另外,除非特殊情況,年度財報無須提交予BVI政府及供公眾查閱。
註冊代理人有義務在未能及時收到年度申報表後的30天內向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報告。當公司未即時能向註冊代理人提交其財務年度報表時,註冊處將不會核發良好存續證明書(COG *預期COI也將不會核發),未能提交年度財報之公司可能遭受最高5,000美元罰款。
上市公司、已向英屬維京群島稅務局(ITA)歸檔稅務申報表之公司及特定受英屬維京群島有關當局規管之公司可申請豁免提交。
導入重要控制人名冊(*最終受益人名冊)
此次修法已列入記錄公司重要控制人之法律框架,以便於未來制訂相關名冊規定及格式,但目前法規中並未強制實施。目前此項規定不會在2023年1月1日施行。
發行不記名股票概念已完全廢除
新法案生效後,公司將不得發行不記名股票,已發行的現有不記名股票需要贖回或轉換為記名股票。(*原法案對發行不記名股票有限制,並未強制完全不得發行)
簡化註冊代理人辭任規定(*一般情況下若KYC發現高風險客人或從事高風險行業,註冊代理人及秘書公司有可能主動辭任)
註冊代理人主動辭任通知天數已從現行90天減少到60天,且若公司被解散註冊代理人亦不再需要發出辭任通知。
股東名冊須註記投票權
公司的股東名冊須註持有之股權投票性質,除非此類資訊已包含在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中。(*現有公司股東名冊將全部更新註記)
#BVI修法
#OBU財報
#最終受益人
#BVI公司強制移轉
#BVI公司轉秘書
附件下載
Act No 6 of 2022-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pdf
SI No 73 of 2022-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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