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不是新的要求,自古香港公司條例即規定零營運也需要安排會計師審計報表,只是以前沒要求進行稅務申報時需檢附。
*所有法團及業務均須連同報税表一併提交所有佐證文件。請注意,由2023年4月1日起,總入息金額不超過2,000,000元的小型法團及業務在提交利得税報税表時不再獲豁免提交佐證文件。
2、另外常見的問題則是香港公司明明有營運;公司有收入,但誤認香港海外所得免稅,既然自認免稅就連報表都不做了。
*通知需課稅的責任。應課稅的人有責任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後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局長其本人需課稅,亦就是說香港公司有所得應申報核稅的責任在公司。
3、自2023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以零申報利得稅時需要一併檢附經會計師審計之報表,未能檢附者將無法送稅局歸檔利得稅。對此可先觀望稅局是否落實並預作準備;辦理審計需要時間,可能需要申請報稅延期。
#辦理香港公司帳務審計
#香港公司有所得應審計為必要繳稅
#香港境外所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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