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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香港公司利得稅零申報需要附上稅簽
香港稅務局2023年3月最新稅務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年度利得稅以零申報者,需檢附經香港會計師出具之審計報告佐證。
稅務局此次要求不是新的規定,指引要求:所有法團及業務均須連同報税表一併提交所有佐證文件。由2023年4月1日起,總入息金額不超過2,000,000元的小型法團及業務在提交利得税報税表時不再獲豁免提交佐證文件;即說明原本的不提交是因為豁免。維詮在註冊香港公司時也均提醒,依照香港條例,既使沒有開業的香港公司也需要辦理審計報告。
規定中提及,除a) dormant的公司,以及b) 註冊於海外地區且當地無審計要求的non-HK公司以外,香港公司不得僅做零申報,在提交利得稅報表(PTR)時需同時檢附佐證文件。同時稅務局針對無需提交審計報告的不活躍(dormant)公司也做了清楚定義:未營運的香港公司可根據相關《公司條例》第5(1)條,需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特別決議申請註記爲dormant公司,而登記為dormant的香港公司不得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不得開立銀行帳戶及資金往來、不得進行投資活動(含收取銀行利息) 、不得進行公證認證等。若香港公司做為控股公司,就算尚未收取被投資公司盈餘及股息,仍視同已開業,需要合併被投資公司報表辦理審計。
需留意,即使香港公司没有實際營運(紙上公司),如已開業(有進行營業活動、開立銀行戶口)即属於法規上的活躍狀態,遞交利得稅表時需要一併提交提交審計報告。
香港報稅季自4月1日展開,公司將陸續收到稅局所寄發之利得稅表,以往若以零申報處理者可儘速聯繫您的香港秘書,值此報稅熱季考量作業時間是否要先向稅局申請延期報稅。當然,以實際營業情形正式辦理審計與報稅更是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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