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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將以「唯一業務識別碼」取代現有公司執照號碼及商業登記證號碼

資料更新時間:2023/11/23
  1. 香港政府為因應全球趨勢,讓政府及企業可在各種交易及規管互動中以獨有的方式識別法律實體,採用稅務局之商業登證首八位數字作為公司及實體的「唯一業務識別碼」。類似於台灣公司將統編與稅籍號碼合而為一。
  2. 「唯一業務識別碼」將區分兩階段更新,第二階段將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配合香港公司註冊處更新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同時實施,並涵蓋有限公司和其他類型的實體如下: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成立或註冊的公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 37 章)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
    根據《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 306 章)成立的註冊受託人法團;及
    根據本處處長負責執行的其他條例成立或登記的其他實體。
  3. 實施後填報香港公司各項申報資料及在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搜尋公司資料時均將改用「唯一業務識別碼」。
  4. 對既有已成立的香港公司〝不會〞重新頒發證書,公司註冊處將會向這些公司/實體各自發出一封信函通知其「唯一業務識別碼」取代現有公司註冊編號,相關信函將會發送至香港秘書處所。
  5. 附檔為香港公司註冊處於2023年10月27日所發出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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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 3 / 2023 號 在公司註冊處處長規管下的實體 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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