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可快速判斷應否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之流程圖
101年度有關係人交易的營利事業除了要注意填報結算申報書第18頁至第21頁,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外,還要準備包括移轉訂價報告等資料備查。
為了簡化申報作業,財政部在96年及97年間發布解釋函令,允許營業額較少或關係交易金額較小之營利事業,可免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也就是可以不用填報結算申報書第18頁至第21頁,甚至有些情況允許可以不用準備移轉訂價報告而以其他文據取代,不過,因為解釋函令內容包括多種情況,營利事業不免還是有些混淆,南區國稅局特別將這些解釋函令內容彙整為流程圖,營利事業可自行檢視。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不符合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的要件者,就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以免查核時因文據未齊備而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