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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詮認為金融機構CRS與CFC查稅無關(外部版)

資料更新時間:2023/03/15

有此一說:銀行定期CRS申報將造成境外公司組成透明,導致CFC實施後會因而查稅。是這樣嗎?當然不是。

CRS定期申報範圍也包含DBU帳戶,怎不說;

再說了,查稅還需要靠CRS?

我們瞭解多數OBU只有一人股東,但先看看簽署金融機構CRS申報書的是董事還是股東?CRS哪部分要求揭露公司股東組成、如何填寫(附檔為兆豐銀檔)。

———部分刪除———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於3月14日發布111年與日本、澳洲及英國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執行成果。

CRS交換的是年度金融帳戶〝餘額〞自然不能直接課稅。譬如某甲於日本銀行帳戶內有一億日幣,這錢可能是補償金、可能是向銀行借來的資金,若是所得;需檢視某甲當年度是否有申報海外所得?方能確認某甲是否有逃漏稅。

某甲若在日本當地有三個銀行帳戶,由銀行就其年度餘額各自彙報給日方稅務機關再與我方交換,因此統計表中的筆數是不同人(自然人、消極非金融機構法人帳戶)總數。

以CRS來說,法人帳戶比自然人帳戶容易調整。

111年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執行成果

財政部表示,我國依據國際嚴格保密及資料保護標準,於111年與日本、澳大利亞及英國執行屬110年度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提升國際租稅合作,維護合法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說明,為持續回應國際組織稅務資訊透明檢視,我國積極完善符合國際資訊透明新標準法制環境,洽商協定夥伴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合作。111年相關執行統計資料如下:

一、日本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筆數 帳戶餘額總計
我方提供屬日方居住者資料 104,262筆 1. 79兆元
日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40,783筆 295億元

二、澳大利亞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筆數 帳戶餘額總計
我方提供屬澳方居住者資料 22,290筆 2,045億元
澳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246,765筆 >1,113億元

三、英國

單位:筆;新臺幣

項目 筆數 帳戶餘額總計
我方提供屬英方居住者資料 18,634筆 >973億元
英方提供屬我方居住者資料 英方政策為不發布統計數據

財政部強調,我方自協定夥伴國取得前述金融帳戶資訊,需依據所得稅協定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規定,嚴格落實保密及資料保護措施,且該等交換資訊係供稅捐稽徵機關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使用,不會直接用於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如依該等資訊認定具逃漏稅風險案件,仍應於依法蒐集並查得事證,確認涉及逃漏稅情事後始得核課,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短漏報相關稅目情事,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如因從事跨境交易面臨雙重課稅,可依據我國已生效之34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規定,消除重複課稅問題。相關資訊得參閱財政部網站所得稅協定專區,網址為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191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果廷

聯絡電話:2322-81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3-03-14

#OBU如何申報CRS

#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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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客戶自我證明表-實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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