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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預約定價APA安排年度報告 2011年度

資料更新時間:2013/01/18

大陸目前擔任全球稅收論壇副主席及指導委員會副主席。

自2005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大陸稅務機關累計收到99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書面談簽意向和正式申請(其中21個已達成),涉及的國家達15個。

申請預約定價安排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其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
——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
——融通資金;
——提供勞務。

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納稅人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的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同時,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納稅人應當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並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企業組織結構、生產經營情況、關聯交易情況、可比性
分析以及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等內容。

大陸預約定價APA安排年度報告 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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