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發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援企業安全有序復工複產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
2020-03-03 19:23 來源: 工人日報
全總辦公廳:《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援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下發通知》協助做好穩就業工作 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援企業安全有序復工複產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積極協助做好穩就業工作,督促和協助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團結動員億萬職工為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貢獻力量。
《通知》強調,各級工會要推動國家穩就業政策落地見效,幫助和督促企業多轉崗、少下崗,多就業、少失業,並及時勸導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職工按時返崗。對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要指導企業工會、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通知》明確,工會專項防疫資金可對農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組織和服務提供必要支援,配合政府、企業開展遠端精准推送崗位、點對點返工等服務。同時,對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職工,給予創業扶持;對就業確有困難的職工,推動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並謀劃、組織“全國工會就業創業服務月”等活動,切實緩解就業壓力。
《通知》指出,要督促和協助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教育引導職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開展職工心理疏導、情緒支援等服務。特別是為幾類特殊群體提供幫助,即對參加抗疫醫務人員和防控一線職工開展送溫暖慰問;加大對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職人員和工亡職工家屬慰問力度;對感染新冠肺炎職工及感染患病去世職工的家庭開展慰問關懷,及時納入幫扶範圍;加大對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力度,可另發疫情期間臨時生活補貼。此外,對低收入職工群體受疫情影響情況進行摸排,及時將返貧返困職工家庭納入幫扶範圍。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保障職工工資權益,對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主動指導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開展協商,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監督企業履行依法隔離期、醫療期職工工資支付義務,對於企業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同時,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徵求職工意見基礎上,制定支付計畫並監督執行、保障實施。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提請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對於因疫情防控無法休假的職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等權益問題,《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協助企業及時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推動落實中央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輪換休整政策,協助組織好疫情結束後免費健康體檢和療休養工作;高度關注特殊時期女職工權益問題,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端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此外,《通知》強調,要積極引導職工和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妥善處理復工復產前後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及女職工生育保護等問題;堅持依法協調勞動關係,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建立疫情期間職工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充分發揮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作用,加大對特殊時期企業勞動關係處理的指導服務力度,堅決維護勞動關係和職工隊伍穩定。(記者 鄭莉 張銳)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企業和職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援企業復工複產穩定勞動關係,動員廣大職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複產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疫情對勞動關係領域帶來的新挑戰:
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關係領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行業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係不穩定性增加,勞動關係矛盾逐步凸顯。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當前特殊時期勞動關係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勞動關係風險監測和研判,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要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深入分析當前勞動關係形勢,結合實際幫助企業制定復工複產的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動,加大對特殊時期企業勞動關係處理的指導服務,確保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
二、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端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範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採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七)幫助企業減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線上招聘服務工作力度,打造線上春風行動,大力推廣遠程面試,提高招聘企業與勞動者“點對點”直接對接率。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收費,堅決打擊惡意哄抬勞動力價格行為。對受疫情影響缺工較大的企業或者承擔政府保障任務企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減免費用提供招聘服務。
(八)合理分擔企業穩崗成本。用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可放寬裁員率標準,讓更多企業受益。用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或線下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援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用好企業組織會費,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實行一定比例的企業會費返還。用好工會防疫專項資金,加大對防疫一線職工的慰問,充分調動職工參與防控疫情的積極性。
(九)提供線上免費培訓。指導企業積極組織開展職工線上免費培訓,支援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開放“中國職業培訓線上”平臺全部功能,免費提供培訓教學資源。
五、統籌各方力量加大指導服務力度:
(十)加強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領域中的重大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制定有針對性政策,準確解讀政策,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要做好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牽頭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和組織協調,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工會要做好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工作,積極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為困難職工提供必要的幫扶救助和心理危機干預疏導。要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動員職工大力發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為企業長遠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各級企聯和工商聯組織要梳理評估企業的實際困難並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針對性幫扶支援政策建議和指導服務,要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通過技術創新等提高競爭力。要引導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完善企業內部協商民主機制,暢通與職工對話管道,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勞動關係和工作崗位。要引導企業關心關愛職工健康,幫助解決職工實際困難,切實保障職工權益。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通過減免租金等形式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引導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互幫互助,抱團取暖。
(十一)主動化解勞動關係矛盾。要力爭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著力提升基層預防化解勞動爭議能力,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大力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創新仲裁辦案方式,加強爭議處理指導監督,發揮多元機制合力,大力推廣“互聯網+調解仲裁”,切實提高爭議處理效能。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管道,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二)做好表彰先進典型工作。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要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主動宣傳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實現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難題共同解決的企業,要在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評比、勞動模範評選、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等榮譽授予中優先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對穩定勞動關係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激勵引導廣大企業家和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各級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決策部署,把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係,充分發揮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的制度優勢,堅定信心、積極作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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