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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頒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辦稅指引,協助個人報稅參考
資料更新時間:2020/04/08
-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三月下旬頒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辦稅指引,提供今年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各項可能問題Q&A。
- 請注意附件資料中第11頁〝1.2.1我是否不用辦理2019年度匯算?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一般台幹應該屬此類。
多數企業會計會誤認為在大陸滿183天就視為居民申報。《指引》中提到個人所得稅App 點選時需留意是否有錯(初始資料可能是企業會計協助報送)。
- 就算遭誤申報為居民,也未必須要做匯算清繳,如《指引》中說明:〝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 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 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 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 不申請退稅的。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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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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