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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以供遵循

資料更新時間:2021/03/05
  1.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21年1月22日頒佈《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以供遵循。參照另一篇《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 年版)》內容精簡比較多不夠完整、此篇資本項目內容又太完整了(如附檔)內容太多無法摘錄重點。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來 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布日期:2021-01-22 文 號:匯綜發〔2020〕8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優化資本項目業務辦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近年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進展,制定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見附件),現印發各分局、外匯管理部,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17〕105號)同時廢止,以往檔案所涉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附件: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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