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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

資料更新時間:2023/08/22

1、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8月21日發布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整理、彙整此前所發布之相關政策並調整適用期間至2027.12.31,僅摘錄重點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 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於按期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以1 個月為1 個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 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以1 個季度為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 萬元,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 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4.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5.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 個月或12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方式】

1.申報流程:該事項屬於申報享受增值稅減免事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辦理管道:小規模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線上、線下管道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發生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或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享受方式】

1.申報流程:該事項屬於申報享受增值稅減免事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相應欄次,並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11608,填寫

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2.辦理管道:小規模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線上、線下管道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大陸稅務優惠政策

附件下載: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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