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12月21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ECFA》協定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
臺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式決定,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希望臺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關稅減讓產品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載: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關稅減讓產品清單.pdf
發佈日期:2023年12月21日
#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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