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中獎人透過集資購買彩券已經五、六年、其目的必然是為提高中獎率,沒有事前先做好中獎後的獎金分配規劃,實在蠻可惜;
近期一則境外公司案例,事發也是因為借名所導致的股權糾紛而引發。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集資買彩券,如果不想惹贈與稅上身,開獎前最好簽妥由法院公證的集資證明書;若等到開獎後才去法院公證,法律效力仍會被質疑。
國稅局官員說,集資買彩券課不課贈與稅,是「事實認定」問題,如果是同事、朋友集資買彩券,只要能提出相關集資切結書或證明書,大多不會課贈與稅。
【2008/09/02 聯合報】
集資中23億威力彩 恐課贈與稅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2013.09.18 03:14 am
高達廿三點六億元的史上最高威力彩頭獎,中獎人現身了,得主是多人集資購買,對於獲得「比被雷打到」機率還低的頭彩,出面向台灣彩券公司領獎的中獎人十分低調,不願透露集資的人數、集資成員間的關係。
台灣彩券公司總經理黃志宜昨天表示,集資者的其中兩人日前出面兌獎,一人年約五十歲、一人年約卅歲,以其中一人的名義,開立帳戶兌領獎金。
中獎人跟負責接待的黃志宜說,集資團的集資時間已有五、六年,每月固定收錢集資,平均每期約投注三百元至五百元不等,並由一至二人投注,鎖定大樂透和威力彩。
黃志宜轉述,開獎隔天,持有彩券的集資團成員上網兌獎,發現第一區、第二區號碼相同,也馬上買報紙確認,並把中獎彩券用塑膠袋裝好,放置在上鎖的抽屜裡。
黃志宜說,此次總獎金扣掉兩成、約四點七二億元的所得稅後,還有十八點八九億元;不過,因為是集資投注,但又沒有集資證明,因此在分配獎金後,恐怕還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
黃志宜解釋,按照兌獎辦法,獎金須指定匯入一個帳戶,不能匯入多個帳戶,如果是集資,則再由這名帳戶所有人,將金額轉入其他中獎人帳戶。
專家建議,若是二人以上集資買彩券,最好留存集資證明,中獎後分配獎金有機會省下贈與稅。
若是擔心負責買彩券的人在中獎後獨吞獎金,或是擔心被別人誤會A走獎金,專家建議,集資者可要求購買彩券者,在開獎前把下注後的彩券(含投注號碼),照相或掃描、影印給集資成員。
【2013/09/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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