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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因應之我見

資料更新時間:2013/10/23

若因為M公司案例衝擊太大;補繳漏稅金額、罰金、刑責。可以評估是否不再使用境外公司,回歸依法納稅。
稅法有追溯期七年、刑法視罪刑追訴期五至20年不等(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台灣M公司成立於民國85年、87年開始成立第一家BVI 公司,追稅期從91年度至97年度、刑期則是自87年計算至97年,共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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