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討>美國FBAR & FATCA

FATCA 之「外國金融機構協議」預計本月底前發佈

資料更新時間:2013/12/24

相關新聞兩則。

一直以來,我們都建議擁有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對有關FATCA之問題諮詢美國執業會計師或律師、台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國內大型律師事務所等,尋求專業意見。在服務範圍內我們僅能協助處理美國德拉瓦、內華達公司清算註銷,並移轉其下所持有之資產。

資誠周思齊會計師表示;坊間關於肥咖法案以訛傳訛的說法眾多,甚至有些顧問公司及金融機構開班授課,邀請號稱是律師或會計師人士到場宣稱可以拆單、移轉資產或簽署非美國應稅身分的身份聲明書(W-8表格)的方式規避肥咖法案。周思齊特別提醒,這些號稱為專業人士的人對美國稅法與肥咖法案都僅是一知半解,真正的美國執業律師或會計師基於職業道德與規範,絕不可能在此種公開場合宣傳涉及逃漏稅的觀念,而顧問公司及金融機構此種誤導客戶的做法,更可能造成未來與客戶的法律糾紛、甚至引起美國國稅局注意進而大動作調查。

未來不論台美間是否簽署「跨政府協議(IGA)」,對現有開立〝不配合帳戶〞的金融機構,需要代美國國稅局扣繳30%的懲罰性稅款。
若台美間簽署「跨政府協議(IGA)」且續簽訂「雙邊稅務資訊交換協議」(TIEAs)將依跨政府協議,台灣主管機關可提供美國國稅局國內個人資料如個人帳戶資料、每年帳戶餘額,台灣個人所得申報書等,內容將依未來協商而定。


FATCA:台尚未簽署IGA 美帳戶資料恐不保

【聯合理財網╱台北訊】2013.12.23 05:30 pm

美國國稅局在2013年10月底發布2013-69號通知函,通知函除了對美國肥咖法案的部分內容更新與解釋外,並包含全球金融機構期待已久的「外國金融機構協議」(FFI Agreement)的草稿,美國國稅局並承諾會於今年2013年底前發布協議的最終版本。

通知函進一步確認設立於適用第二類跨政府協議模式國家的金融機構,亦即台灣將來可能適用的合規模式與台灣金融機構與其海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合規方式,無論將來台美之間是否簽定跨政府協議,台灣的金融機構與其子公司及分公司原則上皆應向美國國稅局註冊並取得外國金融機構識別碼("Global Intermediary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GIIN"),並遵照外國金融機構協議與肥咖法案法規對其維持的金融帳戶進行實質審查、申報與扣繳等程序。

另外通知函亦釐清第二類跨政府協議模式並未完全免除外國金融機構的扣繳責任,雖然跨政府協議免除金融機構對不配合帳戶的扣繳,金融機構仍須對給付給選擇不合規的金融機構的可扣繳款項進行懲罰性扣繳。

不合作帳戶需先扣繳30%罰款,更可能被迫關掉帳戶

以目前台灣在未簽訂跨政府協議(IGA)的情況下,台灣的金融機構須提供美國帳戶持有人的帳戶資料給美國國稅局,若帳戶持有人不願配合則其帳戶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作帳戶;金融機構除須將不合作帳戶的總戶數及餘額申報給美國國稅局,在給付給不合作帳戶可扣繳給付款項時須要代美國國稅局扣繳30%的懲罰性稅款。

然而,若不合作帳戶的持有人一直不願意提供身分證明或簽署帳戶揭露的同意文件,銀行依外國金融機構協議可能被迫要關掉其帳戶。

若將來台灣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的情況下,外國金融機構在符合跨政府協議訂定的條件下,對不合作帳戶的扣繳可暫時被延緩。依跨政府協議,台灣政府可能被要求提供美國國稅局不合作帳戶的個人與帳戶資料,於此政府間的資訊徵提情況下,國內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太可能成為美國國稅局收集相關資訊的阻礙。依跨政府協議台灣主管機關可提供美國國稅局的國內個人資料如個人帳戶資料、每年帳戶餘額,台灣個人所得申報書等範圍尚未確定,須視台美跨政府協議正式公布後台美之間後續所簽署的雙邊稅務資訊交換協議的內容而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或"TIEAs")。

被視為惡意逃漏稅 恐遭罰漏報海外資產最高餘額50%

以目前美國國稅局的稽查趨勢來說,對於隱匿境外資產不僅侷限於追查個案,也會以自首或被稽查到的逃漏稅或隱匿資產的案件追查是否有金融機構涉及,並追查有無其他客戶亦有逃漏稅行為。如某歐洲區跨國銀行之理財顧問協助客戶移轉資產與故意簽署不實的身份聲明書以隱匿資產,銀行本身最終在2009年被迫以7億8千萬美元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而有數百位客戶則因移轉資產的行為與在偽證即受罰的前提下簽署不實的身份聲明書,被認為惡意逃漏稅,儘管有些個案並沒有因隱匿資產積欠稅額,甚至隱匿資產的市值早因金融風暴腰斬,美國國稅局仍以漏報海外資產餘額最高時的年度餘額課以50%的罰款。更有甚者,被認定為蓄意逃漏稅觸犯偽證罪的美國人,及教唆或協助其逃漏稅的律師、會計師、銀行理財專員等,視罪行嚴重程度,均被判一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資誠周思齊會計師表示,美國國稅局知道目前的肥咖法案並非完善,在可預期的未來,美國國稅局會持續修訂相關法規,亦可能逐步增加新規定防堵法規的漏洞,金融機構在執行配合肥咖法案導入相關機制時,應隨時注意相關的法規動態並做出相對應的修正。

周思齊說,坊間關於肥咖法案以訛傳訛的說法眾多,甚至有些顧問公司及金融機構開班授課,邀請號稱是律師或會計師人士到場宣稱可以拆單、移轉資產或簽署非美國應稅身分的身份聲明書(W-8表格)的方式規避肥咖法案。周思齊特別提醒,這些號稱為專業人士的人對美國稅法與肥咖法案都僅是一知半解,真正的美國執業律師或會計師基於職業道德與規範,絕不可能在此種公開場合宣傳涉及逃漏稅的觀念,而顧問公司及金融機構此種誤導客戶的做法,更可能造成未來與客戶的法律糾紛、甚至引起美國國稅局注意進而大動作調查。

【2013/12/23 聯合理財網】


美海外獵漏 將罰帳戶餘額50%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2013.12.24 03:05 am

圖/經濟日報提供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美國對FATCA(肥咖)法案中的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規範最終版,承諾今年底前將公布,金融機構近期應密切留意最新發展。會計師也指出,依美國查核趨勢,FATCA啟動後不僅光看海外帳戶是否誠實申報,若被進一步發現惡意隱匿財產、逃漏稅等,最高可處以帳戶餘額50%的罰款。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美國國稅局(IRS)今年10月發布通知函,除對FTA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內容更新與解釋外,並對「外國金融機構協議」的細部規範,承諾今(2013)年底將發布最終版本。

為配合FATCA法案,台美雙方正討論簽署跨政府協議(IGA)。雖然可減少金融機構遵循負擔。但資誠指出,金融機構並不會完全免除對不合作帳戶的扣繳責任。舉例來說,若A銀行為不遵循FATCA的B銀行買賣美股,中間獲利仍須進行懲罰扣繳。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思齊進一步指出,以目前美國國稅局的稽查趨勢來說,對隱匿海外資產,不僅追查帳戶是否誠實申報,也會對自首或稽查到的逃漏稅、隱匿資產案件進行懲罰,並連帶追查金融機構是否涉入。

資誠以某間歐洲跨國銀行為例,曾發生理財顧問,協助客戶移轉資產並簽署不實的身份聲明書隱匿資產,銀行最終以7.8億美元與美國達成和解。而客戶即便資產因金融海嘯大幅縮水,美國國稅局仍以資產金額最高的年度,課徵帳戶50%罰款。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目前台灣尚未簽訂跨政府協議,若要配合FATCA,金融機構必須提供美國居民的帳戶資料給美國國稅局,若帳戶持有人不願配合,金融業者則須將不合作帳戶的總戶數、餘額申報給美方,在給付給不合作帳戶可扣繳給付款項時,要代美國國稅局扣繳30%的懲罰性稅款,甚至進一步關閉帳戶。

周思齊提醒,美國國稅局也知道目前FATCA法案並不完善,未來可預期將持續修法防堵漏洞,金融機構導入因應FATCA法案機制時,應隨時注意法規調整。

【2013/12/24 經濟日報】

 

【目前 手機版 資料於2013年開始,如要查看2013年以前資料請至→維詮 P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