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匯入款屬於海外所得嗎?有一百萬免稅?是誰沒搞清楚,海外所得的認定?
![]() 資料更新時間:2012/05/10
是呀!是〝海外所得〞才有適用最低稅負制有一百萬海外所得免稅及六百萬的扣除額,但是,OBU的客戶,您的匯入款屬於〝海外所得〞嗎?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98年9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令訂定。 四、個人之海外所得總額,應就其全年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 一般引用 第四點認定OBU匯入款屬於海外所得。 再看看法條…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一、為利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計入 在98年度頒佈「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時,財政部另外頒佈了「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那?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什麼? 本法第八條第三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於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 於營利事業指依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 您的OBU在哪裡操作呢?這是為什麼每一則OBU查稅案例,都是以〝所得稅〞(而非海外所得)來認定並補稅。 若OBU之匯入款性質屬〝境內所得〞,您可以自行計算上年度的匯入款,如果被查到;應該要繳納的稅賦金額。 財政部可沒騙您!是誰沒搞清楚? 更多內容請參閱:http://www.obu.com.tw/06-class20120321.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