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及背景介紹:
位於全世界第三大島,介於馬來西亞東部的砂勞越 、沙巴之間。面積為5,765平方公里。全國有四分之三的土地為熱帶雨林所覆蓋,森林 資源相當豐富。1929年汶萊沿岸 的賽瑞亞〈Seria〉和木拉〈Muara〉發現石油及天然氣,而且蘊藏量相當豐富,使得汶萊在一夕之間 身價暴漲。也因此汶萊製造了一個令人難以想像的經濟奇蹟,是一個全民均富的回教王國。汶萊的總人口數有約26萬人,包括了馬來人占69%、華人占18%、印度人和約1萬4千名伊邦 〈Iban〉、郎巴旺〈Lun Bawang〉以及其它種族的人。
政治體系:
汶萊是一個享有主權、民主和獨立的馬來伊斯蘭君主制國家。2000年 ,汶萊政局都保持穩定。
稅制現況:
汶萊境外公司法是在 2000 年立法通過,如在汶萊設境外公司(離岸公 司) 不需繳納公司營業稅,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預提稅、銷售稅,沒有外匯管制,在加上有完善的英國 的普通法系統,以及金融中心應該具備的國際法規,如:
1. |
防範國際洗黑錢 。 |
2. |
保障金融運作。 |
3. |
公司交易。 |
4. |
國際信託。 |
5. |
互惠基金。 |
6. |
伊斯蘭基金等一應俱全的法規。 |
汶萊與世界主要國家皆有正式邦交,很多國家在汶萊均駐有政府單位 或大使館,若需公司文件認證,時間既迅速又合法。
設立優點:
1. |
金融市場發展上的步伐很快。 |
2. |
擁有政治穩定的國家。 |
3. |
東協的成員國。 |
4. |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股票不課遺產稅及個人所得稅。 |
5. |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 |
6. |
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佈受益人身份。 |
7. |
對於外匯的匯出和匯入都沒有限制。 |
8. |
一個成員以上就可成立公司,可自行擔任公司經理、公司秘書等職務。 |
9. |
可在世界各地營業,不一定要在當地設辦公點,只要有註冊代理人即可。 |
10. |
公司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 |
11. |
對所有公司成員,都允許設定責任上限。 |
設立基本要件:
1. |
標準註冊資本: 無限額,一般授權資本為美金1,000萬,每股1美元。 |
2. |
公司名稱: 可使用英文和中文名稱,名稱必須以Limited、Corporation、 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 或 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除非得到特 別批准,公司名稱不能使用Brunei 、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名詞。 |
3. |
董事:需一位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
4. |
股東:需一位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
5. |
秘書:須當地秘書(由註冊代理人擔任)。 |
6. |
申報表:無須年度申報。 |
7. |
帳目審核:無須。 |
8. |
稅務要求:汶萊境外公司不必繳納當地任何稅項。 |
9. |
註冊地址:公司必須要有汶萊的註冊地址。 |
10. |
每家汶萊公司均必須在該地設有註冊代理人。必須至少有一名經理及成員。成員年度會 議不一定要在汶萊舉行,可在世界任何地點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