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及背景介紹:
地理位置:薩摩亞,原名西薩摩亞,位於國際換日線以東的南太平洋上。第二次大戰後, 薩摩亞及其它鄰屬島國成英國、美國、法國、荷蘭、奧地利及新西蘭等國的殖民地。直到1962年, 薩摩亞始成爲南太平洋首個獨立國家,自此於當地發展成一和平而穩定的獨立國家。其官方語言是薩摩亞語,貨幣-塔拉。但英語亦通行於該國。 薩摩亞群島的憲法效法議會制度,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並深受英聯邦的判例影響。1987 年及1988 年,當地政府頒佈國際公司法例,以及相關的銀行、信託及保險法令,國際公司法亦 按照英屬維京群島的形式予以修訂,使之更加容易使用。 薩摩亞及南太平洋其他島國,主要發展之產業有木材業、旅遊業、輕工業及漁業;主要進口物有食物、機械及燃料。椰油、可可粉及香蕉為主要的出口品。由於薩摩 亞的公司章程可用中文揭示,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相設有大使館,故以薩摩亞商名義,進入中國大陸開設公司、工廠或辦事處,各項風險較低,作業時間亦相對較 短。
政治體系:
薩摩亞原本是屬於紐西蘭的屬地,直至於西元1962年時,脫離了紐西蘭的政權,成為了南太平洋首個獨立的國家。自此當地發展成一個和平而安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皆處於穩定的狀態,以英語作為商業及官方法定語言,獨立國家。
稅制現況:
薩摩亞在1980年代通過有關境外公司註冊的法令,在1987年及次年頒佈國際公司法與相關法例。而後為更簡明且符合亞洲市場之需要,國際公司法修改諸多 規定,設立的境外公司於薩摩亞境外之一切商業活動、交易或投資完全免稅,而且資金匯進、匯出完全沒有管制,可以在世界各國,包括台灣開立海外帳戶,方便公 司營運。
設立優點:
1. |
無論資本額大小,政府規費均相同,對於大額法定資本的公司並無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資本稅費。 |
2. |
法令允許公司在公司執照上,除英語名稱外,可使用中文名稱(或其他外國名稱)。公司名稱可以採用中英文並列 (或使用其他語文),且公司執照、公司章程及細則、公司股票等相關證件皆可使用中文,免除銀行開戶及海外投資翻譯及認證之困擾。 |
3. |
只要一名董事及股東即可成立薩摩亞國際商業公司,沒有國籍之限制。
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如:電話、傳真等)。
與大陸具有正式外交關係,當地設有大使館,文件需要大陸官方認證者可提供相關服務,對欲投資大陸地區的公司,相當便利。 |
4. |
薩摩亞政府提供長壽公司優惠,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可先預支5年、10年或是20年的年度執照費用,設立的境外公司將可以享有絕大的折扣優惠。 |
5. |
可在任何地方擁有房地產或其他不動產,但不可在薩摩亞境內擁有業產。設立後之公司可在世界各地,使用任何貨幣,來從事合法商業。 |
6. |
可選擇記名或不記名股票。股票以美元發行。 |
7. |
於薩摩亞設立之境外公司禁止下述行為之進行: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不可從事信託,銀行,保險、基金管理業或其他仲介業務;不得在當地作業;禁止於 當地派駐人員;禁止於當地從事業務行為;不可使用與已存在公司相似或相同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得使用特許字眼,如:信託、銀行、證券、保全、基金、期 貨...等。協會、商會、基金會、合作、公共...等。公司名稱不能使用觸犯公共利益、政府與官方聯想之名稱。 |
設立基本要件:
1. |
公司的名稱:需獲得薩摩亞國政府的批准。一定要有英文名稱,或是中英文並列。 |
2. |
董事:最少有一名發起人(自然人或法人),至少有1名董事,不需為薩摩亞國公民。 |
3. |
註冊地址:公司在薩摩亞國需有註冊地址(一般使用薩摩亞國代理公司地址)。 |
4. |
授權資本:通常是100萬美元,亦可大於100萬美元而不需加收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