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免商業登記費一年(2012.4.1變更)
財政司司長建議寬免商業登記費,由2012年4月1日起為期一年。政府會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預算案法例,以落實這建議。
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執行細則
1.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一站式登記”)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團的申請是在2012年4月1日至
2013年3月3日期間 (“寬免期”)提出,根據第5A( 1 )( a )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2,000元(港幣)。至於其
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2,000元及73元。
2.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3.就每張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2012年03月27日更新】
商業登記證寬免及股本註冊費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