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手,應該介入商業活動中的程度?
維詮管理系列文章-2011年11月
境外公司是空殼公司。境外公司是皮包公司。境外公司是虛的。
政府的手,應該介入商業活動中的程度?我舉一個小例子:坊間常說境外公司是「空的」因為資本額不到位也可以設立;以下摘錄自政府
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官網。
應用現代網路便利工具開辦企業(Starting a business),為電子化政府之國際趨勢潮流。依聯合國組織世界銀行(World Bank)2010年調查全球183個經濟體中,有:105個經濟體進行線上申辦、80個經濟體開企業無最低資本額要求、72個經濟體建置整合所有開辦企業之一站式線上(One-Stop Shop Online)申請作業網站。
(二)簡化開辦企業程序之經濟效益
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簡化開辦企業程序,降低企業申設門檻,讓想要創業的人更容易開創企業,將有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並因市場之參與者增加,進而降低市場寡占或獨占情形,從而使物價更為平穩。
(三)臺灣與國際改革趨勢接軌
開辦企業於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10個評比指標中,是經濟體改革接受度最為積極的指標;於世界銀行最近7年的調查報告指出,有140個經濟體對「開辦企業」指標進行296次的改革,改革積極度排名第一。
試問?甲乙丙三人有意成立一家〝誠信股份有限公司〞施展抱負,政府應不應該規定三人最少應該投入多少錢?才能成立這家公司?公司的資本是政府需介入的事?還是有意與誠信公司往來的其他公司必須注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