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的工作於2006年年中展開,目的是使香港的公司法例現代化,並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經過多年來五輪公眾諮詢,以及多個論壇及研討會上的討論,《公司條例草案》經已定稿,並已於2011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負責審議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於2011年2月成立,由陳茂波議員,MH,JP出任主席。經過44次會議合共超過120個小時,審議超過200份文件或意見書,法案委員會於2012年6月完成審議草案的工作。《公司條例草案》於2012年7月12日獲立法會通過。
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包含超過900項條文及10個附表,為香港公司的註冊及運作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規管架構。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分別是: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為達致上述四個主要目的而提出的主要新猷摘錄如下:
為配合新條例的實施,當局須於2013至14年度制定超過10條規例。與此同時,為實施新法例,公司註冊處亦會提升部門的資訊系統,並會全面檢討工作程序及各類表格。新條例預計於2014年開始實施。
【2012年07月12日更新】
香港特別行政區網站連結:http://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overview.htm
新《公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