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關聯交易/台灣移轉定價查核如何因應
維詮管理系列研討-2009年09月
境外公司操作最容易被稅務機關發現的二大原因不外乎;一、資金匯入匯出不當,二、操作移轉定價失誤。在八月份的研討會中,我們整理了OBU資金匯回DBU常見的幾種情形、因應作法及稅務案例。此次研討會,我們將整理台灣與中國針對移轉定價與關聯交易的法律條文差異分析、大陸特別納稅調整法的重點介紹、坊間常見因應作法剖析、香港公司的操作問題等,作一個完整介紹。《第一百零七條》稅務機關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2008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大陸關聯交易/台灣移轉定價查核如何因應?
1、租界!?OBU帳戶就不會查?可以執行扣押嗎?OBU的匯入匯出,是否受洗錢防制法的規範?
2、關聯交易簡介。只有透過境外公司或是有調整單價才算是關聯交易嗎?大陸的特別納稅調整只針對外資
查核嗎?內資人頭公司會被查嗎?
3、香港公司的運用;架構香港母公司及香港子公司?
4、大陸國家稅務總局59號文說了什麼?如果成立香港公司無法適用中國的租稅優惠,設立在賽舌爾、
模里西斯等地能行嗎?香港公司是否要實體營運?香港稅務局對居民企業如何認定?
5、依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所頒佈363號函規定,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僅負單一生產功能不得虧損,台商
該如何因應?
6、坊間常見的關聯交易規劃;分散交易比重、借用人頭擔任境外公司負責人、境外公司開開關關、海外開戶
等,這樣就行嗎?
7、以實務案例來看,如何規劃架構一個〝符合常規〞的關聯交易?
8、Q&A
時間 地點 14:00-16:00
桃園 9月24日(四)
桃園市中山路532-1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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