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境外公司因股權糾紛、交易糾紛,需進行法律訴訟時:
一般需包含以下文件經相關駐外機構公認證,以取得有效法律資格; 1.主體資格證明。執照、名冊、身份證明; 2.發生爭議之合約、協議; 3.仲裁委託書、仲裁申請書; 4.文件譯本。
*我們可提供以上文件經中國或台灣駐外使領館公認證服務(含其他管顧公司所代為設立之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