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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有關大陸與港星租稅協定 帳戶恐全都露 新聞之我見-1



資料更新時間:2011/03/08

前提:我個人並不鼓吹客戶在香港開戶,但是文章內所述,似有補充必要,提供淺見酌參:

 請先審視,這個租稅協定與您有關嗎?

 基礎審視:

  1. 假若擔心中國對香港帳戶的查緝,香港回歸時就該擔心、08年中國新企業所得稅頒佈時也該擔心,現在緊張…有點晚
  2. 新聞中載明〝有可能〞因為大陸台商操作移轉定價時,帳戶開設在香港,所以大陸的地區稅務局,可以依照協議,請香港配合提供帳戶資料;所以,若您是〝三角貿易〞的客戶,貨銷大陸但是大陸無實體公司(非居民且無固定處所之稅務問題暫不討論)、操作對台灣之移轉定價…等,此租稅協定也與您無關。
  3. 此項協議是針對所有香港帳戶實施普查?或是抽查?可以仔細思考一下。

 

進階:若您符合大陸的查緝對象;應該先思考,香港的帳戶扮演何種角色?

 

曾拜訪一位客戶,對大陸公司的移轉定價、關係人、交易比重等問題非常擔心,在商談中,客戶反覆詢問多次;

我問?請問您交易比重中,真實的部分有多少?客戶想了想八成!

我問?那為何您一直擔心移轉定價的部分?客戶笑了;因為是假的!

我說:那我們的工作,就是把那兩成假的,規劃看起來像真的。

 

有違常的交易行為,才有查緝的必要!

  

*境外公司規劃,應該是節稅操作中的一環,而非全部

*針對此議題之研討課程,我已經報名參加,後續會update新訊息

*租稅協定與新聞中所提之台灣母公司,似乎無關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工商時報    A10/大陸財經           2011/03/01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修正與星、港的租稅協定,交換資訊的範圍擴大到包含銀行帳戶資料在內,已自去(2010)年底生效,有大陸來源所得的台商企業,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恐將全都露。


  會計師建議,台商的銀行帳戶最好轉回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比較安全。 
台商向來把香港和新加坡做為前進大陸投資的金融操作的據點,但如今環境已大變化。在反避稅的國際潮流下,大陸最近與星、港修改租稅協定, 新增交換銀行帳戶的條款。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相繼公告新修訂的「中港租稅安排」與「中新租稅協定」,並已生效。 


二者新增修正的內容完全相同:1.資料交換的範圍擴大,得交換銀行帳戶資料。2.不限於雙方的國民或居民資料,在雙方國家(地區)內有繳稅義務的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的資料也在交換之內。3.一方不能應因為資料屬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名義代表人、代理人或受託人所有,或因訊息與某人的所有權權益有關,而拒絕提供。 


史芳銘表示,以前大陸對台商查稅時,拿不到台商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如今大陸在法制面都已修訂完備,只要大陸政府認為需要查台商的銀行帳戶,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就不能拒絕,得一五一十提供,大陸稅局可以據以做為查台商所得稅的證據。


這將對大陸台商產生很大的壓力,因為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主張大陸具有市場與成本優勢,台商(或外商)必須要把較多的利潤留在大陸,向大陸多繳稅,大陸稅局可以調閱香港或新加坡的台商銀行帳戶資料,台商放在境外第三地的利潤,可能會曝光,被大陸瓜分一部分。於今之計,國內銀行的OBU反而比較安全。 


這項作法尤其對「無根台商」打擊最大,因為無根台商習慣把控股公司設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實際的營運主體在大陸,在台灣沒有母公司,根據大陸稅法規定,海外控股公司的境內外所得,都歸大陸課徵。一旦大陸稅局取得其在香港銀行與在第三地公司的往來資料,全部利潤都是大陸課稅的對象,風險最大。這類的台商應儘速在台灣設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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