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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以OBU投資台股資金必須來自於海外



資料更新時間:2015/03/05

依規定,OBU投資台股資金不得來自於台灣與大陸地區。證券商若未確實管控,將會被證交所註銷其資格。台灣首例 金管會抓到假外資。

外資因未落實控管所匯入資金非來自於臺灣,將由證交所註銷其外資登記

台灣證券交易所近期查獲某外國證券商登記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身分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卻有接受客戶以自臺灣匯出之資金投資國內股票,違反該外資登記時出具匯入資金非來自臺灣之聲明,顯示該外資有未依所出具之聲明落實控管之情事,證交所將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註銷該外資之投資登記;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通報其所屬國之證券監理機關。 依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向證交所辦理登記,非屬基金型態之外資向證交所申請登記時均須出具匯入資金非來自臺灣或大陸地區之聲明,金管會重申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據實聲明,嗣後如經發現有違反聲明事項情事,將依管理辦法規定註銷其登記。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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