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陸紙上公司與BVI英屬維京群島之差異
大陸在2014年3月公司法大幅修訂鬆綁併全面推動公司登記商事改革,其中最為人所知應屬〝取消公司註冊資本金驗資與資本金到位期限〞。另一項重大變革是放寬「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則較少受到關注。。大陸國務院於2014 年2 月7 號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 號),明確提出:〝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准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可以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依循此規定,深圳、東莞是第一批令到即行的城市、迄目前已有约近三十個省、市推行此方案。上海自貿區也已在今年一月份全面比照香港模式開放掛地址登記。
實務上〝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在各地區、縣市執行上又可區分為〝住房改為商務用〞、〝放寬公司登記最小面積〞、〝特定地區集中管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等幾種情形,導致實務操作上並不容易。譬如,〝住房改為商務用〞、〝放寬公司登記最小面積〞這些都需要經屋主同意並經相關單位審批後才能執行,涉及屋主意願與變更的作業時間,反而影響公司設立登記程序。若以一般我們較為熟知的「紙上公司」操作模式,可能以現有深圳商業秘書制與未來上海自貿區的香港模式值得期待。
聽到紙上公司,最為人所熟知不外乎英屬維京群島BVI、其次為台商所常用的薩摩亞 Samoa。若問印象多以;空的、紙上公司、皮包公司、錢不必進去(無須驗資),如果依照以上條件,大陸深圳確實可以申請「紙上公司」。對紙上公司存有不真實感,可能源自於國內公司登記環境差異較大所導致;國內要求登記營業地址並張掛招牌。但是,就在不久前行政院也曾拋出為了因應電子商務的產業環境研議推動以「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公司註冊登記的條件(取消登記實體地址)也是同樣概念。
至於紙上公司等同不監管?這是誤解。OECD對境外公司的監管持續在進行,各註冊地區政府為因應此要求也一直在修法配合,這些工作絕大多數已經由各秘書公司配合註冊代理人完成。對使用者有感的部分則在於金融機構開戶,比以往嚴謹的多、甚至會愈來愈嚴格。同樣在大陸成立紙上公司,除了需符合投資地規定外,銀行開立帳戶、後續各項資料造報,仍須遵從大陸各主管機關規定,必需慎選當地業者做好各項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