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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海外帳戶新挑戰



資料更新時間:2016/05/03
關鍵字 : OBU、OBU開戶、香港帳戶、香港匯豐銀行開戶、新加坡帳戶、海外開戶、境外公司、全面性租稅協定、帳戶資料自動交換、AEOI、CRS。

1、以下資料刊登於4/30經濟日報,補充說明如下;

2、2018年香港與新加坡金融機構開始進行「帳戶資料自動交換」對我們 影響有所區別;香港目前以完成「帳戶資料自動交換」且簽訂「全面性避免 雙重課稅協定和稅務資料交換協定」的稅務管轄區才會進行帳戶資料交換; 所以除非台、港間在短期內能完成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和稅務資 料交換協定」不然香港帳戶資料交換對國內影響較小;對大陸台商或台資企 業影響較大。新加坡與台灣早在民國71年即簽署全面性的租稅協定,若台灣 加入「帳戶資料自動交換」影響層面大。

3、香港哪些機構必須提交帳戶資料:託管機構;存款機構;投資實體; 及指明保險公司。

4、帳戶資料自動交換」涵蓋哪些類別的帳戶:託管帳戶;存款帳戶;投 資實體的股權權益或負債權益;及現金值保險合約及年金合約。每年與帳戶 持有人所屬居留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該等資料(此法不揭露境外公司資料, 但是它直接破除了金融機構的保密性)。

5、除了「國籍」外,稅務居民認定會是一個大問題;譬如,外籍人士在 大陸居住滿五年即符合大陸稅務居民、或雙重國籍人士如何辨識,這會是正 式開始實施之後的挑戰。

海外帳戶新挑戰

在2018年國人所熟知的海外帳戶;香港、新加坡、瑞士等地區將配合實 施「帳戶資料自動交換」。

放大版肥咖(FATCA) 繼美國政府為追查公民海外帳戶資產後,OECD(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有鑑於此也向全球推行「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共同申報準則)」而「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AEOI (帳戶資料自動交換)」是其中一項協議;類 似美國的FATCA條款,未來簽署協議的締約國將「主動」互換在締約國內的帳 戶資料與金融資訊。迄2015年底全球已經有97個國家或稅務管轄區簽署協議 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首波導入的國家將於2017年實施。

與「全面性租稅協定」不同以往A、B兩國間如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 稅及防杜逃稅協定(Agreement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若A國稅務機關懷疑其稅務居民a 可能在B國內有涉稅事項時,必 須依協定內容(一般來說需提供具體事證)再依照雙方協定機關要求B方配合 調查。未來若A、B兩國簽署「帳戶資料自動交換」後A、B兩國的金融機構將 主動提交a、b 稅務居民的帳戶金融資料供稅務機關主動交換。

台灣目前並未加入但已表態積極爭取在2018年內加入協議。依照OECD所 規劃,CRS共同申報準則此部分將視同國際反洗錢行動一環,未簽署協議的國 家或地區資金在進入協議國家之金融機構時,必須單獨檢視帳戶所有人的資 料;視同不配合反洗錢政策,對以外貿為經濟重點的我國來說,勢必須加入 此協議。若參酌香港作法,目前是針對已完成「帳戶資料自動交換」且簽訂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和稅務資料交換協定」的稅務管轄區才會進行交 換,目前我國已簽署的29個全面性協定中應以:新加坡、瑞士、盧森堡、加 拿大、日本、中國大陸(後三個待生效)在我國簽署「帳戶資料自動交換」 影響較大。

現階段中國大陸已承諾加入尚未公佈實施時間且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 ,值此時受此帳戶資料交換影響較大者應該是在大陸台資企業透過香港離岸 帳戶操作者,或在大陸居住滿五年已符合稅務居民身份者(大陸個人所得是 全球稅),未來在此新法上路後將無可遁形。

以上頁面取自香港稅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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