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專題探討

對外(非大陸地區)投資申報



資料更新時間:2016/06/03
關鍵字:投審會申報、對外投資申報、海外投資申報、大陸投資申報。

坊間常誤以為只有赴大陸地區投資才需要經過投審會申請核准,其實依照現有規定,赴非大陸地區投資(海外)也需要向投審會申請核准或備案,只是兩者間還是稍有區別;

  1. 國外投資辦法僅限法人、赴大陸地區投資無論法人、自然人均需要申報;自然人赴海外投資依照外匯申報作業辦理;
  2. 國外投資辦法中沒有投資上限的規定;
  3. 國外投資一般情況下採事後申報備案;公司從事國外投資之金額在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下者,得於投資前依第五條規定申請核准,或於實行投資後六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4. 大金額、合法的資金匯出應該以規定申請辦理,而非採用分散方式匯出;
  5. 20160531投審會第1134次會議核准以下對外投資;

對外(非大陸地區)投資申報

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