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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國內廠商交付外資在台辦事處樣品並取得樣品價金,需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



資料更新時間:2017/03/31
關鍵字:OBU、境外公司、在台辦事處、外資在台分支機構。
  1. 以下關於國內廠商交付外資在台辦事處樣品並取得樣品之價金時是否需開立發票並繳交營業稅。樣品若無出口事實,需繳納營業稅。
  2. OBU可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成立在台辦事處。
  3. 在台辦事處不得有營業行為;可進行「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
  4. 延伸閱讀:外資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比較表

以下關於國內廠商交付外資在台辦事處樣品並取得樣品之價金時是否需開立發票並繳交營業稅。樣品若無出口事實,需繳納營業稅。

直接交與外國客戶在國內辦事處之收費樣品,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提供外國客戶之樣品,未經海關通關出口,而直接交由該外國客戶之國內辦事處,如有收取代價,應依該價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78年2月16日台財稅第781139734號函規定,出口樣品若為無償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事後如收到貨款者,營業人仍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該銷售額如欲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得以郵局所掣發之「國際包裹執據」、「郵政快捷郵件執據」或「陸空聯運包裹執據」影本填妥規定事項,並檢附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零稅率。

該局進一步指出,外銷貨物除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應依其外銷貨物或勞務類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零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將收費樣品直接交與外國客戶於其國內辦事處,因無外銷貨物事實,縱有invoice及外匯收入款憑證,亦應以應稅貨物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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