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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洗錢防制與OBU查稅是兩件事



資料更新時間:2017/07/18
關鍵字:OBU、境外公司、防洗錢、查稅、查金流。

政府推動洗錢防制法與OBU查稅是兩回事!

近期很多媒體報導都將兩者關聯。

試以下圖兩例子說明;

A.甲君匯款100給OBU A 並轉匯給乙;

B.OBU B 匯款300分別給甲、乙、丙各100、並經由甲、乙、丙分別匯回台灣同名帳戶。

OBU B 匯款300分別給甲、乙、丙各100、並經由甲、乙、丙分別匯回台灣同名帳戶

以上兩例均符合〝疑似洗錢態樣〞〈香港防黑錢條例〉銀行極可能要求OBU A、OBU B、 甲、乙、丙關戶。試問?此例中,有逃漏稅嗎?

  1. 國內相關機構若〝落實〞推動洗錢防治工作,未來將〝大幅度〞的改變國內現有OBU 操作模式。延伸閱讀:<http://www.obu.com.tw/news_02_20170706.php> 金管會核定 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2. 洗錢防治工作不僅限於OBU帳戶DBU帳戶也同樣受規範;如果依照媒體所報導因為洗錢防制法的推動將導致不正規的金流浮現;那麼 DBU的影響更大。譬如:低報交易金額的房地產交易、商家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即收取外國遊客的外幣現鈔、交易環節中漏開進銷項發票、贈與小王、小三、未成年子女珠寶、名車…..若比照同等標準,這些不合規行為也將一一浮現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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