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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討

外國人所成立的香港公司也是香港稅務居民



資料更新時間:2017/07/19
關鍵字:境外公司、OBU、香港公司、非居民金融帳戶交換、CRS。

1、境外公司不是稅務居民。

BVI 英屬維京群島。當地人與外國人所成立的BVI公司一樣嗎?

Samoa 薩摩亞。當地人與外國人所成立的Samoa公司一樣嗎?

Seychelles 塞席爾。當地人與外國人所成立的Seychelles公司一樣嗎?

Belize 貝理斯。當地人與外國人所成立的Belize公司一樣嗎?

以上國家、地區本國人與外國人所成立的公司不一樣。外國人成立的IBC公司免稅、
當地人須納稅;進一步說,常見的境外公司註冊地區有兩套公司法、免稅公司無稅籍編
號〈TIN〉。

2、香港公司則不同;外國人經合法註冊的香港公司與香港人所成立的香港公司在香港
法律地位是一樣的。香港公司〝是〞香港稅務居民、且擁有稅籍編號。

3、類似像香港這樣的註冊地區常見的還有;新加坡、愛爾蘭、盧森堡、納閩……。題
外話,這也是為何蘋果電腦的稅務架構為和引起美國與歐盟執委會互槓的原因;因為他
合乎稅法。延伸閱讀: <http://www.obu.com.tw/news_05_20160930.php> 大陸財經媒
體針對歐盟裁罰蘋果電腦一案的完整報導。

4、CRS 自我聲明書在針對〝公司〞帳戶部分要求填寫機構營業地址與TIN稅籍編號,填
寫香港秘書公司地址符合要求嗎?

5、成立香港公司符合香港稅務居民要件,並不符合國內PEM實際管理處所之認定。延伸
閱讀: <http://www.obu.com.tw/news_02_20170413.php> 因應國內「實際管理處所
PEM」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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