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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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OBU帳戶、香港開戶、洗錢防制法、香港防制黑錢條例、境外公司。 |
近期坊間有秘書公司以國內金融機構實行洗錢防制法為由,建議在今年〈106年〉11月
底之前結清國內金融機構開立的OBU帳戶以免因操作移轉訂價而遭認定逃漏稅。以上論
點太過聳動容易產生誤解,試解說之。
- 對洗錢防制法的適用對象有誤解。金管會訂頒「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條文中明訂適用對象包含下列機構;
-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 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 (二)電子支付機構: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核准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機構。
-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指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核准發行電子票證之機構。
- (四)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
- (五)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所以「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是包含了國內上數金融機構所有的DBU與OBU帳戶。以上的論點如果改成:凡國內營利事業及境外公司有曾經逃漏稅者均應結清國內金融機構帳 戶,這樣才滿分。
延伸閱讀:金管會核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 結清國內金融機構的OBU帳戶後將改往哪個國家開立銀行帳戶?2018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實地審查國家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台灣,如果以逃漏稅為目的能在香港銀行開立帳戶嗎?延伸閱讀:新加坡開戶請注意 稅務犯罪將視為洗錢的前犯罪。當然,新加坡、香港稅務機關不會對台灣人在當地開立的OBU帳戶課稅。但是,銀行可以拒絕你因為避稅為目的的開戶;也可以在之後關閉你的銀行帳戶〈不需要經過帳戶所有人的同意〉。
- 對逃漏稅納入洗錢防制法過度解讀。譬如: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以上條文分別在民國65年、民國41年頒布實施,都是行之有年的法律條文了,怎麼還那麼多公司敢逃漏稅、做假帳。
- 洗錢防制與OBU查稅是兩件事。
簡單說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是資金流動的〝當下〞,所得誠實申報納稅是隔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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