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更新時間: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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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OBU、境外公司、COI、COG、洗錢防治條例、董事職權證明。 |
- 自今年五月份金管會公告國內OBU無論新舊帳戶一律需要提供由註冊代理人所出具「董事在職證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職權證明)」與「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後,整個申請需求約在八、九月時達到最高峰,這段期間接到一些詢問整理如下說明。
- 境外公司服務鍊如下圖;
「董事在職證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職權證明)」由註冊代理人發出;國內業者所配合的註冊代理人絕大多數在香港有辦公室。
「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由註冊地政府出具。
當客戶(設立者、使用者)向秘書公司申請COI 、 COG ,無論是費用與作業時間皆取決於:秘書公司、註冊代理人、註冊地政府、快遞費等綜合而定。一般來說申請COG費用比申請COI稍高,即在於多了一趟快遞成本與政府規費。
據聞有些申請COI需要一個月的作業時間或是較高的處理費用,仍應透過秘書公司反映/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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